【摘要】从古至今,中华民族已经经历了数千年的发展和繁衍,在漫长的历史发展和文化积淀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丰富多彩的、具有民族文化特点的文明,也为后世留下了大量的文物宝藏。文物作为中华民族文化和历史的体现,是中华民族的有力象征和民族历史的最好见证,因此,文物保护工作也开始逐渐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逐渐意识到文明的传承并不应仅仅依靠文物保护来实现,如何通过文物保护逐渐走向文物遗产保护才是继承和发扬民族文明的重要途径。本文从文物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入手,结合当前从”文物保护”到”文化遗产保护”转变的难点,提出文物保护走向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文物保护;文化遗产保护;博物馆
【中图分类号】K8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198(2022)10-204-04
【本文著录格式】杨小琢.从"文物保护"走向"文化遗产保护"[J].中国民族博览,2022,05(10):204-207.
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独有的智慧结晶,是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来形成的且无法再造的珍贵财产,代表了东方悠久文明思想、审美、价值观念等,而在考古工作中发现的文物就是文化遗产传承与发扬的主要载体。近年来,由于中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将中华民族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更多的文物保护工作人员把大部分精力都投入了文物保护工作中,却忽视了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和评价才是保护的首位任务和核心工作。只有通过转变人们思想意识,加快科学技术研发,完成了由”文物保护”到“文化遗产保护”的过渡,才能推进我国文化遗产事业的长期发展。
一、文物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概念及区别
(一)文物及文物保护的概念
文物是指在中国领域范围内所遗留的富有史学、艺术、人文和科学研究价值的人类文化遗产。文化是我国历史文化的发展见证,是不可再生的重要文明财富。文物作为人类活动所遗留下的物质,不论其形态是物质的还是非物质的,其出现和发展是时代的进步或者落后,亦或者其作用是有利于人们生活的还是破坏原有生活水平的,都能够代表着一个时代的特征,体现着当时那个时代的社会历史现状。透过这些文物,我们可以窥探到中国历代先民的思想意识水平、文化艺术涵养及科学技术高度,对于后代进行研究、传承和创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对于不同的文化可能会有不同的评价,但是文物本身的价值并不受这些评论的影响,都是值得我们认真保存、研究和利用的对象。
文物保护的概念其实非常容易理解,简单来讲就是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文物的完整性被破坏、避免其遭遇偷窃和遗失,另外还包括对出现破损或已残缺的文物进行修复工作,恢复文物的原貌,保证其可持续发展。文物保护的目的在于使文物的生命价值尽可能地延续,实现文物的长久流传和发展,能够不断地在不同的时期发挥其社会文化功能。文物的完整和传承是现代社会国家主权独立、经济发达和文明进步的象征,是建设社会主义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文物保护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文化遗产及文化遗产保护的概念
文化遗产的概念一直都没有明确的定义,作为一个普通词汇,一般理解为某个国家或民族在漫长的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一切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经过这种精神文化和物质财富的代代相传和延续与继承,这个国家和民族也产生了自己的,区别于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文化特色。但文化遗产作为一个法律词汇,不管是在海外国家还是我国国内,都没有对其进行统一的界定。虽然并未明确界定”文化遗产”这一词语的具体概念,我们也对其内涵进行了一定的诠释。
首先,普遍认为文化遗产是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统称,是指人们所创造的富有历史、文化、艺术和科技价值的文化物品,或某一群体中代代相传的、体现其独特生存方式的思想、经验等优秀传统文化形态。
其次,物质文化遗产也就是在我国法律当中所认定的文物,其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等研究价值。其外延发展主要分为以下三个主要类型:一是中国历史上留下的古遗迹、古墓葬、古建筑群、石窟寺、壁画、近现代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遗址或标志性建筑物等不可移动的遗产,如吉林北山古庙建筑群;二是历史上各个时期重要的实用物品、艺术品、文字资料、手稿、图书资料以及可移动的器物等,如青铜器;三是独特的建筑形式、分布构造以及与周围环境景观相融合形成的,具有代表性的、文化艺术特色的历史名城、街道和村庄,如吉林市东市场老街。
最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某一民族世代相传的、体现其民族独特生存方式的优秀传统文化形式,其外延则涵盖了口头习俗、传统表演艺术、生活风俗、传统仪式和节日、传承知识与经验、传统手工艺技术等以各种非物化形式存在的传统民俗文化表现,如传拓技艺。基于文化遗产的概念我们不难理解,文化遗产保护也同样包括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不管是物质还是非物质都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考方法和处事理念,体现出了中华民族的艺术天才和创作才能,是中华民族全体人民的智慧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维护世界文化遗产,是为了保护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传统价值,是联系中华民族的重要情感纽带,是稳定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的重要人文因素,也是促进世界文明多样化全和创造性的重要环节,更是促进人类文明共同进步的重要前提。做好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全面建设新时代民族文化,实现传统文化创新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二者概念之间的区别
1.文物与文化遗产的区别
文物是包含在文化遗产的范围之内的。文化遗产不仅包括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还包括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文物只能代表有物质形态存在的历史遗存。
其次是二者之间的分类标准不同。文物的分类通常会按照其物体属性、年代、存在形态、构造类型等方式来进行分类。例如,如果按照年代进行分类的话,那么文物就可以分为史前文物、古代文物和近代现代文物。按照物体属性分类又可以分为陶泥、青铜器、陶瓷等。而文化遗产的分类最常使用的分类方式就是按照文化遗产的形态来分,即是物质文化遗产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最后是二者反映的内容不同。文物可以反映多种内容,如天文图可以反映当时的科学技术,武器可以反映出当时的军事实力,《红楼梦》等书画文学作品可以反映当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状况。相较于文物而言,文化遗产还可以通过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反映出祖祖辈辈传承下来的艺术表演形式、手工技能、礼仪制度等内容。
2.文物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区别
文物保护就是我们平时经常关注到的,对于文物本体乃至文物周边环境的保护,这种保护离不开文物实体。可以说,文物实体消失了,文物保护工作就结束了。文物基于“历史、文化、艺术三大价值”而存在。文物保护工作者会更加反对对文物本体的改造、重建、这会影响和丢失文物携带的历史信息,破坏其价值。
而文化遗产保护则更多需要关注到与遗产实体相关的人的活动、习俗的存续、文化的诠释等。文化遗产的保护实则是对其“突出普遍价值”的保护。
二、从文物保护走向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
文化遗产作为先人智慧的结晶,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定时期的社会面貌,体现出当时的历史、文化、思想和审美观点,是研究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证,对实现由文物保护向文化遗产保护转化有着重大的历史意义。
首先,从文物保护走向文化遗产保护能够实现文化的继承与创新。文物保护工作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留中华民族的文化延续,但更多的只是维持文物的原本样貌实现世代相传,却无法实现对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创新,实现其时代发展并得以合理运用的目的。例如,汉服作为一种出土的文物,其完整性可以通过修复得以良好地保存和流传,但却无法将其运用到现代的生活当中,实现优秀传统文化的良好传播(见图1、图2)。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过对汉服文化的了解和研究,我们完全可以实现汉服文化的创新和发展,让其在当代仍旧能够发挥其重要作用。因此,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人类文化的传承,培植社会文化的根基,维护文化的多样性和创造性,保护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其次,从文物保护走向文化遗产保护是社会主义特色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必要举措。通过文物保护工作我们只能了解文物的时代特征、构造等表面特征,但无法深入了解当时人民的思想理念和文化风俗。而通过对文化遗产的研究我们能够更好地深入了解文物背后所蕴藏的故事、历史背景和人文思想,并能够取其精华与当前的社会发展相结合,为当前的精神文明建设增添新的元素,以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建设。例如,编钟(见图3)的出土让我们了解到它是春秋战国时期非常盛行的打击乐器,但作为文物只能存放于博物馆当中。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编钟制作技艺却可以让几千年之前的乐器重新演奏出动听的音乐,为中国当代文化建设增添浓墨重彩的一笔。
三、文物保护向文化遗产保护转变的难点
在当前,当今世界上有些国家早已把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上了重大的议事日程上,它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世界遗产”计划中在世纪之交时启动的一个新项目,它的提出并受到广泛重视并非偶然,而且有着深远的社会历史根源,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在中国现阶段的保护工作中,大多数文物保护部门工作人员所接触的主要工作内容都是文物保护、文物修缮等内容,对关于世界文化遗产的概念也接触较少,无法正确区分文物和文化遗产之间概念的区别。另外,由于所关注的信息较少,导致工作者们对大量文化遗产正面临消失的现状并不了解,忽视了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甚至认为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就相当于做好了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一)公众参与率较低
文物和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式,很难经常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因此很多公众并不了解文物和文化遗产,认为文物及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不属于民众的责任范畴。近几年,随着社会文化的发展和文物工作的宣传,民众已经开始能够意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相较于文化遗产来讲,文物作为实体更容易引起人们的关注。但是由于文化遗产更偏向于无形的状态,加上相关部门对于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力度不够大,形式单一,导致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很难分辨文化遗产,不能认识到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两者的叠加造成了人民群众不能自觉地去珍视和保护文化遗产,甚至会出现破坏文化遗产传承的情况。例如,民众经常能看到街边有画糖画的手艺人,但是由于宣传教育的缺失导致大部分民众都没有意识到这也是一种文化遗产,在缺少民众参与的情况下,这项文化遗产极有可能面临消失的情况。
(二)忽视了对文化遗产的传承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文化遗产所蕴含的巨大历史价值和商业价值逐渐显露出来。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在保护的过程中既要保护文化遗产本身,又要保护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以及负有传承使命的传承人,这样才能使文化遗产真正地传承和发展下去,所以对于文化遗产,最恰当的保护方式不仅是保存更要传承。但是从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来看,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有对传承人及相关单位的保护,但是并没有规定其具体的权利义务,主要还是以行政管制的形式重点对文化遗产进行静态保护,侧重于对文化遗产的保存和保护,而忽视了对文化遗产的可持续性利用。这样既不利于文化遗产自身的发展,也不利于文化遗产的创造性应用。例如,皮影戏作为一种文化遗产,现代的青年朋友大多数并不感兴趣,单纯对皮影戏进行保护并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更重要的是采取合理的措施将皮影戏的制作技巧和表演方式继承发展下去。
(三)专业人才的匮乏和经费的不足
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并不仅仅是进行文物修复工作,更多的是要善于发现和研究文化遗产,对其保存和发展形成良好的实施方案,其所需要的人力和财力相比文物保护工作更多。但是由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步较晚,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员专业化水平并不高,特别是从事文物修复、鉴定等方面的专业型人才极度匮乏,更别说是兼顾文化遗产保护的复合型人才了。同时,进行文化遗产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有些地方单位靠自身的能力无法实现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也极大地影响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因此,在缺少专业人才和雄厚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很难实现从文物保护到文化遗产保护的转变。
四、文物保护走向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路径
(一)转变思想观念,从继承到创新
实现文物保护到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首先要加强认识,明确文物与文化遗产的区别,清楚文物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的范围,继而才能更好地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同时,要转变思想,认识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不是简单的文物修复和保存,而是将文化遗产的价值进行继承和创新,将其文化内涵重新运用到当今社会文化建设当中,发挥文化遗产的真正作用。
(二)加强文化遗产团队建设
培养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专业性人才。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有专业素养的人才很少,并且人才的能力和专业素养不达标,不能使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有效地进行,这对从文物保护到文化遗产保护的转变起到了限制的作用。有调查显示,某些地区的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人员大多是兼职,并且多数工作人员不具备专业的素养。文化遗产保护的方式方法还处于初级阶段,还需要专业的人才进行探索与创新。国家相关部门可以选择该领域的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对人才进行相应的培训,让接受培训的人才认识当地的文化和历史,对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能力进行培育。
(三)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我国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上显然是不够的,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应当兼顾现代化建设和文化遗产之间的矛盾,着眼未来,协调好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建设的问题,坚决抵制以破坏历史文化遗产为代价的发展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文化遗产的本体及其周边的环境进行保护,并出台一些以保护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的相关措施,有效地规避人为的损坏,尽量避免在城市发展进程中以牺牲文化遗产而换取发展经济的现象。
(四)提高人民群众保护文物的主观能动性
培养人们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同保护修复文物一样重要。只有使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有了更多的认识,才能动员整个社会参与到对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之中,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不然由文物保护到文化遗产保护仅仅是个口号。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往往耗费了巨大的时间和心血,将自己的全部时间都用在了保护工作当中。但如果对人民群众的文化保护意识淡薄,或者不对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则文化遗产传承的速度远没有它消亡的速度快。所以,培养人类的文化遗产保护主观能力的基础工作,和耗费高昂的财力、物力和投入更多的时间和金钱去保护文化遗传资源一样重要。有关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的相关教育活动,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能力。只有这样,我们才实现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创新。
五、总结
当前社会,人们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而忽略了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为此,人们必须站在保存人类文明,对历史认真负责的态度上,认清文化遗产的本质,通过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资金和人才投入、鼓励公众参与等措施完成文物保护到文化遗产保护的转变,以实现文化遗产发挥推动社会主义新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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