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稳定之金融风险处置工具及措施—解读《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金融稳定之金融风险处置工具及措施—解读《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adminkey 2024-10-30 体育 868 次浏览 0个评论

金融稳定工作的综合性很强,过往的实践中,多个行政机关以维护金融稳定为目标的介入和救助往往起到关键作用。征求意见稿第三十条例举了经批准后,金融管理部门可采取的若干处理工具:……

(二) 向第三方机构转移被处置金融机构的部分或者全部业务、资产和负债;

金融稳定之金融风险处置工具及措施—解读《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三) 设立过桥银行、特殊目的载体承接被处置金融机构的业务、资产和负债;

(四) 暂停合格金融交易的终止净额结算;……

(六) 被处置金融机构符合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实施股权、债权减记和债转股;……

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已规定了接管等风险处置措施且实践中也已并用诸如庭外重组、重整、预重整、接管、托管、撤销等多种处置措施之后,征求意见稿充分总结现有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并针对金融风险的外溢性、突发性强、对风险处置工作的时效性要求高等特点,合理借鉴国际准则,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引入整体转移资产负债、设立过桥银行和特殊目的载体、暂停终止净额结算以及实施股权、债权减记和债转股等具体的工具和方法。

金融稳定之金融风险处置工具及措施—解读《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1.  向第三方机构转移被处置金融机构的部分或者全部业务、资产和负债


改变以往由监管机构对风险机构实施接管,获得对风险机构的经营管理权的间接方式,赋予金融管理部门直接有权处置业务、资产和负债,可以在不召开债权人大会的情况下,公告通知资产负债整体转移至第三方。


该处置措施可提高风险处置的推进效率,便于应急处置以及保障债权人整体利益。在实践中,如何解决与《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管理人撤销权的冲突,有待进一步明确。


2.   依法实施股权、债权减记和债转股,分摊处置成本


全球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提出,金融机构陷入危机时应以金融机构内部纾困代替动用纳税人资金进行的外部援助。其发布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损失吸收能力充足性要求》(TLAC条款)中强调,在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进入处置程序时,通过减记或转股吸收银行损失即金融机构内部纾困。


从近年金融机构的清理实践看,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利益股东地位造成严重的财务与经营风险,直接侵害其他股东及存款人的利益,是地方金融风险的高发原因。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股东在被处置金融机构中的财产权益不足以弥补被处置金融机构资产损失,且该股东拒绝追加出资或者追加出资仍不足以弥补资产损失的,应全额减记股权的规定,从根本上排除了股东、尤其是对金融机构风险负有直接责任的股东,利用自身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力或此前积累的在金融机构内部的话语权,与风险处置部门周旋或百般阻挠,对风险处置工作施加干预的弊端,同时,亦解决了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虽陆续出台相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大股东的违规行为进行界定及处理,但这类要求及措施主要是源于银保监会的部门规章,与股东权利作为民事主体的一项基本权利在法规效力层级上存在差距的尴尬。


3.  设立过桥银行、特殊目的载体承接被处置金融机构的业务、资产和负债


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为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争取更稳妥处置的时间,防止金融风险扩大传染和处置的风险,修复市场流动性。如: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对于资不抵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或资本充足率低于2%的某个存款类金融机构,将依法接管,并向美国财政部相关部门申请设立一家过桥银行,使即将倒闭的机构暂时能够继续营运。运用过桥银行并非最终处置结果,后续会根据过渡期的实际情况,进行不同方式的终结性处理。


2008年美国次贷引发金融危机,多家银行破产,至当年末,FDIC共接管了28家银行,其中最著名的是资产达3070亿美元的华盛顿互惠银行,它是美国有史以来倒闭的最大规模的银行。FDIC以19亿美元的价格将华盛顿互惠银行出售给摩根大通,并最终实现破产重组。


美国财政部在问题资产救助计划(TARP)内与FDIC共同实施公私合营投资计划(PPIP),通过政府与私人共同投资设立的SPV购买金融机构问题资产。


4.  暂停合格金融交易的终止净额结算


终止净额结算,是指金融交易双方根据协议约定,在一方发生违约或终止事件时,另一方有权终止该协议下的全部合格金融交易,并按照约定的方式轧差计算出净额,由净支付方转移给净收入方。


巴塞尔委员会(BCBS)认同终止净额结算降低信用风险的作用,我国在金融市场交易制度和监管实践层面,已经确立了终止净额结算制度。银行间市场、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均引入了终止净额结算机制。原银监会在《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银监发〔2018〕1号)等资本监管规则中亦认可净额结算的信用风险缓释作用。


由于国际行业协会发布的备忘录认定我国属于‘非净额结算司法管辖区’,中外资银行普遍以全额计算以中资银行为衍生工具交易对手的风险暴露和资本占用,净额结算缓释信用风险和节约资本的功用未能得到发挥,同时也影响了中资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力。


2021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净额计算衍生品交易对手风险敞口和计提资本。


征求意见稿在金融行业上位法的层面确立了该项工具,进一步完善衍生品市场制度,有利于中外资银行在国际市场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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