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金创利日开1号理财产品2023年三季度投资报告(EW658H)(阳光金吉利年金保险b款条款)

阳光金创利日开1号理财产品2023年三季度投资报告(EW658H)(阳光金吉利年金保险b款条款)

adminkey 2024-10-30 旅游 972 次浏览 0个评论

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阳光金创利日开 1 号理财产品 2023 年三季度投资报告

1.1 产品概况

产品简介:

本产品以境内低波动、低风险、

高流动性投资品种为核心,投资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同   业存单、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   交易所发行的债券、质押式及买   断式回购等,通过对国内外宏观   经济形势、市场利率走势的研判,

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

通过对各投资品种收益率、流动    性、信用风险、利率敏感性进行    综合分析,评定各品种的投资价    值,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和    确保本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 追求稳定合理的回报,从而为客

户进行有效的资产管理。

投资经理简介:

刘泽明先生于 2021 年加入光大 理财,拥有 5 年以上资管产品管 理及投资交易经验。刘泽明先生 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 曾就 职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部、资本市场部,从事 结构化债券、固收类债券、公募  REITs 等资产相关发行定价工作,

拥有丰富的项目投资经验。

2.1 产品净值表现


2.1.1 报告期内(2023 年三季度)产品净值表现


2.1.2 成立以来净值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对比

阳光金创利日开 1 号 D

阳光金创利日开 1 号 K


2.2   产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 1、上述业绩指标不包括投资者认购(申购)或赎回产品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产品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1   投资组合概况

3.1.1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情况

注: 1.固定收益投资包括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债券、应收利息、资产支持证券、其他债权类资产。

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产品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3.私募资管产品相关数据来源于该产品合同约定或由该产品管理人提供。

3.1.2 投资组合流动性分析

本产品主要以固收类资产投资为主, 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走势以及债    券市场资金供求情况的综合分析预测债券市场利率走势,并对各投资品种收益率、流动性、 信用风险、利率敏感性进行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主动构建及调整投资组合,  力争获取超额收益。

3.2   产品报告期末资产规模占产品总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明细

注:资产明细不包括逆回购资产

3.3 产品的投资风险情况

3.3.1 产品债券持仓风险及价格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产品所投资债券资产的市场价格波动处于合理区间范围内。

3.3.2 产品股票持仓风险及价格波动情况

无持仓。

3.3.3 产品衍生品持仓风险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无衍生品持仓。


4.1   开放式产品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 1、报告期期间产品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2、报告期期间产品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5.1   2023 年三季度市场回顾与产品运作分析

三季度债券市场呈现低位窄幅震荡态势,10 年期国债收益率在 2.54%-2.70%区间波动。

二季度以来,  疫后脉冲效应消退后,  基本面修复进程明显放缓,  经济恢复总体呈现波浪式发展、曲折式前进的过程,  PMI 指数持续处于收缩区间,  信贷需求大幅回落。   7 月 24 日政治局会议提出加强逆周期调节和政策储备,不断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内生动力持续增强。  7月经济数据全面回落,债市做多热情高企,  10 年期国债一度向下突破 2.6%至 2.54%,随后货币政策先行,  8 月中旬超预期调降 MLF 利率和公开市场利率,进一步引导市场利率下  行,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专项债加速发行;减税减税降费等政策延期优化;针对房地产  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认房不认贷”、降低首付比例、 调降房贷利率等政策先后落地。债市收益率持续回升,  月末接近 2.7%。随着宏观政策的加  力提效, 活跃资本市场一揽子政策陆续出台,  但国内经济恢复总体较慢,  同时受由于人民币持续贬值,北向持续净卖出对 A 股持续构成压力,  A 股先上后下后呈现向下震荡格局。

5.2   2023 年四季度市场展望与产品投资策略

展望四季度,  7 月份以来新一轮逆周期政策将持续落地、见效,  经济触底回升,  逐渐回    归正常增长路径的趋势明显。制造业 PMI 连续 4 个月回升,并升至扩张区间,  CPI 增速转    正, PPI 降幅持续收窄, 本轮通胀下行周期可能结束, 后续通胀环境将进入持续改善通道中。   但是内需持续不足的矛盾仍突出, 经济运行面临的核心问题根本性扭转仍需要一定时间, 经    济回到正常增长状态仍有距离。债市方面,经济长期增长中枢下移决定利率水平顶部有限; 短期内,经过 6、7 月份不依赖政策而自发运行筑底,决定利率底部也相对明确。以 10 年    国债收益率看,  2.5%-2.7%的区间可能反应了市场对经济基本面的定价,考虑到 8 月降息     后没有向下突破 2.5%,而四季度政策见效、经济回升,利率底部也有抬升趋势,  波动区间    可能有所缩窄。年底流动性内生性趋紧,  叠加机构止盈行为,  债市偏谨慎。但总的来看,  经    济回升但尚未形成 V 型反转,经济内生动力仍在恢复中,财政政策工具将持续发力,货币     政策重在为经济复苏提供适宜的货币环境,  保持流动性的适度投放,  防止资金大起大落,  债市仍面临相对友好的环境,建议适当把握调整后的机会。股市方面,从估值来看,当前 A股的估值水平处于短期的较低水平,基本面的筑底回升也将为 A 股奠定基础,同时中美关系阶段性缓和, 人民币汇率贬值压力缓解, 股市面临的内外部环境较三季度均有不同程度改善, A 股的投资胜率在逐渐提升。

5.3 关联交易情况

阳光金创利日开1号理财产品2023年三季度投资报告(EW658H)(阳光金吉利年金保险b款条款)

5.3.1 关联方发行或承销的证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产品投资于关联方发行或承销的证券金额 147,596,112.38 元。

5.3.2 其他资金类关联交易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产品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金额 16,751,429.15 元。

5.3.3 关联方提供的代销及托管业务

中国光大银行作为本公司全资股东,为本公司部分理财产品提供代理销售服务及托管服务。报告期内,本产品在中国光大银行发生的代销相关费用 0 元,发生的托管费用 0 元。

6.1   托管人报告

本报告期内, 本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理财产品托管过程中, 严格遵守    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    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托管协议的规定, 依法安全保管了本理财产    品的全部资产,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 没有从事任何损害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托管人复核了本理财产品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经复核,本理财产品报告中披露的理财产品财务数据核对一致。

7.1 重要提示

( 1)理财产品管理人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理财产品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理财产品资产, 但不保证理财    产品本金和收益。理财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

(2)本报告由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理财 ”)制作。本报告中除理  财产品运作信息之外的分析、观点所基于的信息均来源于市场第三方公开资料, 光大理财对 此类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是为投资者提供的参考资料, 不能作为投 资研究决策的依据, 不能作为道义的、责任的和法律的依据或者凭证, 光大理财不承担因使用本报告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报告所载的分析、观点仅为本报告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 此类分析、观点无需通知即 可随时更改。本报告中所做的预测基于相应的假设, 任何假设的变化可能会显著地影响所预 测的回报。在不同时期,  光大理财可能会发出与本报告所载分析、观点、预测不一致的研究

报告。

本报告中所引用的业绩数据仅代表过往表现,过往的业绩表现亦不应作为日后投资回报

的预示,光大理财不承诺也不保证任何投资回报。

(3)本报告版权仅为光大理财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 版、复制、刊登、发表和引用。光大理财对本报告保留随时补充、更正和修订的权利,  以及

最终解释权。

阳光金吉利年金保险B款是一款以保障退休后生活为主要目的的保险产品。该产品的条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期限:该产品的保险期限为至少5年,最长不超过30年。2.缴费方式:该产品的缴费方式分为一次性缴费和分期缴费两种方式。一次性缴费的保险期限为5年,分期缴费的保险期限为10年、15年、20年、25年和30年。3.保险金额:该产品的保险金额根据客户的需求和缴费金额而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4.保险责任:该产品的保险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保险期限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额;二是在保险期限结束后,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比例给付年金。5.退保规定:该产品的退保规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保险期限内,如果被保险人需要退保,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比例返还保险费;二是在保险期限结束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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