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岸政〔2017〕26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法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岸政〔2017〕26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法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adminkey 2024-10-29 财经 407 次浏览 0个评论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文件 岸政〔2017〕26号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经研究,现将《江岸区法治建设“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岸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日

(岸政〔2017〕26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法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江岸区法治建设“十三五”专项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积极响应、配合国家“十三五”规划法治建设要求,加快推进首善之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示范区,根据《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法治江岸建设的意见》(岸办发〔2015〕1号),制定本规划。形成治理完善、平安有序、充满活力的社会秩序。 一、“十二五”期间法治建设的工作回顾 在过去的五年中,江岸区法治建设工作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紧扣全面深化改革大局,始终把建设法治作为践行“依法治国”,推进“依法治区”的重要途径,多措并举,扎实推进,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一)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巩固加强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区委制发了《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法治江岸建设的意见》、《中共江岸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为江岸区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政策保证。2015年7月成立了江岸区法治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政府区长任第一副组长,区委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委法治办),在区委政法委挂牌,新设法治科,区委法治办负责全区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为江岸区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制定考评标准,建立健全考评体系,对区管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实施法治绩效考核,并与绩效综合考评实行八考合一同步考核,有力地保证了法治建设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有实效地深入推进。建立健全了江岸区《党务公开制度》、《区委常委会议事与决策规则》等制度,实行重大事项票决制,依法执政得到全面贯彻。积极组织全区“两代表一委员”为法治建设建言献策,为提高法治建设水平,更好的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智力来源和动力支持。 (二)法治政府建设成果显著 2013年,成立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先后两次修订了《江岸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完善了重大行政事项集中决策机制,将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贯穿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建成区级统一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平台,全面优化了行政审批流程。建立健全了相互配合、互为支撑的“三联单式”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严格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重点开展执法卷宗评查,有效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通过行政复议委员会案审会的方式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工作,修订《江岸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2015年组织专班对2012年以来全区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江岸区在市政府法制办2015年年底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检查中通过率为100%。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完善。2011年,建立并完善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组成区政府法律顾问团,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完善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防范体系。2014年4月,区政府正式发布了《关于在政府工作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率先在区直部门推进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咨询工作。2015年12月,制发了《江岸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社区、村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延伸到社区、村一级,充分发挥律师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不断完善法律顾问遴选制度,规范法律顾问服务标准、考核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补救”的涉法咨询论证积极作用。截止2015年底,全区43家政府工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与专业律师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法律顾问工作实现全覆盖。 (三)司法公信力逐步提高 全区司法机关在区委的领导下积极稳妥进司法体制改革,人权的司法保障进一步加强,当事人诉讼渠道进一步畅通;禁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有关规定得到严格执行,确保了审判权和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司法水平有效提升;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失信“黑名单”制度,依法打击“老赖”,网上追讨已实现全国联网;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工作试点全面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已经形成;加强执行指挥系统建设,实现了与公安机关、工商管理部门、税务机关、金融机构等协执单位联网;深入推进“大调解”工作机制改革,司法行政部门制定了人民调解《移交函》,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的效力对接;加大以案件信息公开为主导的检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了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坚持诉访分离原则,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推动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化解的法治化。大力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机制,2013年8月江岸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正式启动,现已将14家单位和部门纳入“两法衔接”平台,强化了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遏制个案不移、以罚代刑的问题。 (四)法治宣传力度不断加大 建立健全了党委(党组)中心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制度,领导干部“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模式逐渐形成;“六五”普法规划任务全面落实,并通过了全市对我区的“六五”普法工作的考核验收;“法律六进”制度进一步落实,实现普法宣讲的常态化;制定了《江岸区法治街创建考评标准》、《江岸区法治单位创建考评标准》,全区法治街、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全面展开;在完善原有设施基础上,打造新型阵地,形成了包括汉口江滩法治宣传电子显示屏、百步亭法治文化广场、大江园社区法治文化广场等在内的一批便捷民众、设置合理、功能多样的法治文化阵地。 (五)法治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不断加强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通过集中学习、专家讲座、案例探讨、远程视频、知识竞赛等学习培训形式,提升了全区政法干警的法律素养。增加基层法治工作人员数量,将年轻法官充实到审判一线,实行基层法务人员配备全覆盖,优化了基层法治力量。深入开展了“执法三整治三规范”专项整改活动,区公安分局完善了执法责任清单制度,规范了执法队伍。区司法局坚持对区属律师事务所的机构组织、人员、财务报表以及执业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审查,加强了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发挥了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了律师执业行为。选树法治先进典型,在全区政法战线积极组织开展了“江岸楷模”(政法领域)评选宣传工作,营造了学先进、争先进的氛围。 二、法治建设面临的形势与问题 “十三五”规划的未来五年,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窗口期;是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长江经济带、自贸试验区等国家战略在武汉叠加,为江岸带来大有可为的黄金发展期;是江岸区全面依法治区,努力建设“创新活力城区、幸福美丽江岸”奋斗目标战略推进期。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江岸区法治建设还将面临诸多难题与挑战,主要是:一是部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动工作的意识不够强,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距省、市要求都有较大差距;二是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一些部门和单位存在“心热手冷”现象,按“老办法”办事惯性强;三是法治建设还没有真正成为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工作的“硬指标”、“硬实绩”和“硬约束”;四是政府依法行政,由防范、主导、控制型管理,向协商、合作、服务型管理转变,逐步实现社会治理的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的观念和管理方式还需要进一步转变;五是“互联网+”在法治建设上的各项应用距离“智慧城市”建设目标还存在差距;六是法治氛围营造仍然不够,加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提高公民法治意识,扩大法治影响力的方式和载体还需要不断创新。 三、“十三五”期间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全面推进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城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让法治成为江岸核心竞争力,不断开创江岸法治建设新局面,为江岸区实现建设“创新活力城区、幸福美丽江岸”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领导。在区委的领导下实施依法治区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江岸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3.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以及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在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范围内活动。必须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4.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5. 坚持从江岸实际出发。把法治建设融入全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法治功能作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步入法治化轨道。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公共权力依法规范运行,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法律实施机制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司法公信力显著提高,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充分彰显,公民法律素质、社会诚信度、社会安全感和法治环境质量、法治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优化,富有江岸特色的法治文化全面形成。 四、“十三五”期间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依法执政,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 2. 健全党委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论证作为党委重大决策必经程序和先决条件。进一步完善例会制度、协商制度和表决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各级党委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强化党的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全面推行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建立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建立完善以党内法规工作人员、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发挥法律顾问在党委依法决策中的作用。 4.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制度。每年举办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和法治思维提升培训班。将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纳入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内容,不断提升党员干部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5. 建立健全党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党委(组)例会制度、表决制度,建立健全党委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或者坚持对重大问题和决定事项新闻发布的制度;健全党务公开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规应当保密外,党内事务应当及时向党员公开;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决策,应通过平面、影视、网络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落实党务公开专项巡视工作制度。 6.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完善街道民主决策和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区政府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规范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工作;开展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动事业、企业单位工会、职代会、事务公开制度建设,拓展民主管理的内容和形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1.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程序清单、责任清单,坚决消除权力寻租空间。继续深化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切实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接收、管理等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 加快推进政府服务法治化。进一步厘清政府职能部门的法定职权,明确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等事项,将服务型政府建设纳入法治轨道。加强电子政务、政府服务、社区服务、社会救助四大平台建设,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建立便民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能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审批3.0”改革。健全完善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减少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收费监管,确保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3.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继续推进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和事后备案审查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和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审核率、统一发布率均达100%。 4. 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区、街、社区都应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完善安全预警与应急机制,制定应急方案,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维护社会秩序与安全。 5.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健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动态完善机制和有效应用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强制法配套制度,规范行政强制执法文书,开展对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丰富案卷评查的形式和方法,提高评查结果使用效能;探索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行政执法规范和行动指引手册制度,防止出现执法偏差。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申请回避权、监督权和救济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考评制度,细化行政执法行为考评责任制。 (三)推进依法治理,加快法治社会建设 1. 健全社会治理领导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组织协同、社区参与、人民群众支持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将责任制落实到位;明确依法综合治理社会的中长期规划;健全规范“平安江岸”创建活动;建立健全街道社区“一本三化”(以人为本、网格化、信息化、服务均等化)的社会治理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2. 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改进信访和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辖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联动机制;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健全信访案件办理、复查、复核制度,抓好重大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推动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相衔接,依法分流信访事项,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完善律师参与信访案件化解机制。 3. 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快建设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严密防范、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平安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市场企业义务自愿结合型群防群治模式,强化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依法加强特殊人群管理;完善落实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制度和社区矫正制度;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与帮教制度,将帮教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及处置机制;健全规范无毒社区创建活动。 4. 构建完善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完善立体化社会公共安全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建设社会安全应急联动指挥系统、平安江岸社会管理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实现街道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江岸平安细胞创建工作,不断夯实平安江岸建设的基础。 5. 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建立标准明确、运行规范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企业改制、拆迁等重点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街道社区法律服务机制;规范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促进律师等法律服务业发展,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建立社会组织登记、分类管理、依法监管制度,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法律服务。 (四)推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1. 确保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和尊重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得插手和干预司法个案,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司法个案的具体监督行为。 2. 健全司法权运行机制。建立科学的执法办案质量体系与考核标准;推进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的制度;法院受理案件时实行立案登记制,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依法惩治;完善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管理人民法庭、检察室、派出所、司法所执法办案,保证设施设备建设到位。 3.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明晰司法权与司法行政职能的界限,落实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机制的改革,实行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制度,推进落实以法官为主导,执行员、书记员为辅助的执行团队新模式,实现司法职权配置中的分离与协作原则。 4. 完善司法责任制,保障司法权公正行使,坚持谁办案谁负责,严格执行主审法官、合议庭、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从而保证“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原则的切实贯彻。 5. 推进严格司法、阳光司法。明确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健全完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法办案制度;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将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的制度执行到位;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6.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司法办案的程序规则、质量标准和监督办法,依法公正文明执行刑罚;规范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行使,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落实案例指导制度,促进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健全案件全程监控和质量管理机制;建立积案清理长效机制。 7. 完善司法为民长效机制。推进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检察院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等窗口建设;加大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强化执行征信建设,提高执行工作质效。支持促进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司法救助制度。落实实名举报答复和举报人保护机制。 8.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完善律师诉讼权利保障的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律师在诉讼活动中阅卷、会见、举证、质证、辩护等各项权利;严格规范取证程序和方法,落实讯问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从源头上预防非法取证行为发生;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程序和跨部门的涉案财物统一管理平台的运行;加快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兑现,解决生效裁判执行难问题;建立健全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司法措施和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的制度。 9. 加强对司法及司法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健全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与执行监督、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检察监督机制;完善刑罚执行、看守监管活动的检察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对司法及司法行政执法活动的纪检监察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机制;推进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对检察活动的监督;规范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交往行为的管理;完善落实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制度;建立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司法及司法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平台。 10. 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完善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立健全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司法行政公开的制度及程序;健全完善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及时公开制度;促进落实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五)推进依法规范权力工作力度,完善权力监督体系 1. 依法规范公职人员行为。建立健全“三公经费”预算、核准、公开与审计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规范住房、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警务保障等制度的运行;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制度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公务人员违法、失职渎职档案查询制度。 2.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法律监督。将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依法督促其纠正的规定落实执行到位;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机制;健全完善职务犯罪线索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员工作制度。 3. 完善权力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具体办法,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建立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等工作制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健全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督查工作,改进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方法,建立常态化行政监督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对行政过错责任人严肃追责,促进行政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实现多方参与和监督渠道的畅通。 (六)推进法治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1. 加强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特别要抓住行政执法、司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落实行政执法、司法等法治专门队伍法治轮训制度;畅通行政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进法治干部队伍的轮岗和多岗锻炼机制;建立健全法治人才培养和储备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规范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的运行。 2.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聘任和工作机制,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 3. 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坚持把基层法治队伍建设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工程,高度重视和切实提升基层法治队伍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注重科、庭、队、所等基层执法、司法单位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 (七)推进经济、文化、社会事业和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 1.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严格执行现代信用体系法律法规规章,保障信用平台规范运行;建立健全个人、企业、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等级评定及考核评价管理机制;建立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基础数据库;健全失信预警防范与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失信违法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探索建立市场主体和公民信用大数据系统,建设信用江岸、诚信江岸。 2. 健全法治文化建设体系。建立健全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形式开辟法治文化专栏、专版,推行法治文化公益广告机制;建立健全鼓励各类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机制;健全完善法治话语体系及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普通高等教育、法律职业教育、在职培训的法律教育体系。 3. 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依法管理。健全网络安全准入、使用、保护与行业规范自律体系,完善网络供应、网络服务、网民权益保障制度;规范网络安全基础设施脆弱性监测制度,完善网络安全侵权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保证网络的规范运行。 4. 维护劳动者就业和收入分配权益。推进落实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职工最低工资保障机制,保证农民工工资依法及时发放;扩大居民就业渠道,将全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推进落实劳动保障监察、争议调解仲裁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 5. 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落实“五险一金”跨地区、跨行业有序流动与移转衔接机制;保障辖区内社会保险、福利、优抚安置、救济、社会互助等社会保障事业管理有序,居民教育、劳动、就业、住房、医疗、收入分配、养老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建立健全特殊群体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完善辖区内公共卫生服务基础设施、人员、设备、服务功能。 6. 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科学规划江岸区内重点产业、行业污染防治,将目录管理、挂牌督导等实施机制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生态文明离任审计制度和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健全辖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和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完善落实辖区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节能目标责任制。 7. 加大资源环境领域执法力度 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前置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前置审批机制;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处置机制;健全预防和惩治破坏环境资源制度;建立健全辖区资源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八)推进全民守法,实现公众高度自觉参与法治建设 1. 完善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在全社会倡导学法守法尊法用法的法治文化,以法治信仰引领法治建设。贯彻执行中央“七五”普法规划,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普法协调协作机制;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各行业各单位普法责任,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的普法机制,推动形成“大普法”以及分层分类普法的工作格局;创新法治教育方式,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尤其是新媒体和社交应用软件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强青少年学生普法教育,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网络建设;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选聘优秀法律和党内法规人才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充分发挥讲师团在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为抓手,广泛发动和组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普法与精神文明和公共道德创建相结合,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提高普法实效。 2. “关键少数”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实行违法失职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健全把工作实绩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挂钩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违法失职渎职犯罪档案记录和查询制度,提高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3. 公众参与法治创建活动机制健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社区、村、家庭参与法治创建活动的机制;每年推动1至2件法治惠民工程,提高公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 五、“十三五”期间法治建设的实施与评估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江岸法治建设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单位各部门工作目标和实绩考核内容,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协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职能,领导小组每年要从法治建设最紧迫、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制定工作要点,按照目标化、项目化、路径化的要求,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建立推进机制 推进江岸法治建设工作的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部门联动机制、情况通报机制、检查督办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行业、基层法治建设。成立江岸区法学会,加强法治建设理论研究,加快推进法治化进程。 《规划》实施分三个阶段: 一是启动阶段(2017年)。动员部署《规划》实施工作,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开始实施《规划》。同时,根据区第十二党代会要求,起草《江岸区建设法治示范区规划》及指标体系,对《规划》中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进行指标量化,充分调动全区上下贯彻实施《规划》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是实施阶段(2017—2019年)。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扎实推进,积极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2018年开展中期检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督促检查,并结合实际对《规划》中的部分工作进行中期调整。 三是提高阶段(2020年)。依法治区各项任务进一步深化,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基本完备,工作成效更加明显,实现《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认真总结《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做法,研究制订第二个江岸区法治建设五年规划。 (三)科学评估考核 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和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法治建设公众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评价法治建设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依法治区工作考评体系。 (四)建立保障机制 要将法治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优化支出结构,突出投入重点,实行专款专用,加强检查监督,保证江岸法治建设的顺利开展。 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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