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表扬激励的通报
湘政办发〔2024〕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推动高质量发展,打好打赢“发展六仗”,推动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局面,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25号)精神,结合2023年度省政府重点工作综合督查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对2023年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科技创新“四大攻坚行动”、优化营商环境、办好民生实事等重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市州、县市区、管理区和园区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激励支持。希望受到表扬激励的地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新的更大成绩。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做好“十个统筹”,实施“八大行动”,开拓创新、大抓落实,推动现代化新湖南建设取得新的更大进展。
附件:2023年度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区名单及激励措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度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区名单及激励措施
一、打好“发展六仗”成效明显的市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一)打好“发展六仗”成效明显的市
岳阳市、长沙市、邵阳市、怀化市。
对上述地区,按照每个市2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推动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雨花区、通道县、双清区、永兴县、道县、岳阳县、衡山县、雨湖区、炎陵县、赫山区、津市市、娄星区。
对上述地区,按照每个县市区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湘江新区、娄星区、岳阳楼区、耒阳市、雨花区、雨湖区、汉寿县、冷水滩区、邵东市、赫山区、鹤城区、吉首市。
对上述地区,在省财政安排的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县市区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施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撑工程成效明显的市和“五好”园区创建工作成效明显的园区
(一)实施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撑工程成效明显的市
长沙市、湘潭市、邵阳市、怀化市。
对上述地区,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按照每个市2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五好”园区创建工作成效明显的园区
郴州高新区、娄底经开区、湘潭经开区、衡阳高新区、岳麓高新区、邵东经开区、湘阴高新区、雨花经开区、祁阳高新区、醴陵经开区。
对上述地区,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按照每个园区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并优先支持开展调区扩区。(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三、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和园区
长沙市、株洲市、邵阳市、怀化市,石峰区、平江县、雨花区、桂阳县、耒阳市、临澧县、湘潭县、隆回县、零陵区、沅江市、溆浦县、龙山县,湘潭经开区、株洲高新区、常德高新区、湘江新区、常宁市水口山经开区、郴州高新区、祁阳高新区、龙岭产业开发区、靖州产业开发区、洪江高新区(洪江区)。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500万元、每个县市区和园区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相关试点示范中予以优先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四、推进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建设数字基础设施、推进“智赋万企”行动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一)推进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湘潭市、郴州市、益阳市、怀化市,醴陵市、雨湖区、岳阳县、娄星区、澧县、衡东县、宁乡市、桃江县、双清区、冷水滩区、沅陵县、古丈县。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5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相关试点示范中予以优先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建设数字基础设施、推进“智赋万企”行动等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常德市、岳阳市、永州市、张家界市,天元区、岳塘区、天心区、汨罗市、浏阳市、永兴县、新化县、赫山区、江华县、邵东市、中方县、慈利县。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2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五、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落实扩投资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郴州市、衡阳市、怀化市、益阳市,衡阳县、临澧县、新田县、邵阳县、醴陵市、韶山市、岳阳县、靖州县、沅江市、望城区。
对上述地区,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按照每个市2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并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安排前期工作经费时予以重点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六、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衡阳市、湘潭市、郴州市、永州市,雨花区、浏阳市、常宁市、醴陵市、岳阳县、永兴县、娄星区、邵阳县、江华县、宁远县、慈利县、溆浦县。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3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并在商务系统开展的试点工作中予以支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七、恢复和扩大消费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长沙市、岳阳市、邵阳市、怀化市,天心区、开福区、长沙县、耒阳市、湘乡市、岳阳楼区、澧县、邵东市、赫山区、沅江市、鹤城区、吉首市。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3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并在商务系统开展的试点工作中予以支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八、实施财源建设工程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株洲市、湘潭市、益阳市、衡阳市,浏阳市、岳阳县、鼎城区、嘉禾县、雨花区、津市市、宁乡市、石峰区、东安县、江华县、资阳区、溆浦县。
对上述地区,按照每个市500万元、每个县市区3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九、自然资源节约高效利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一)自然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株洲市、常德市、邵阳市、郴州市,石门县、渌口区、平江县、桃江县、浏阳市、会同县、武冈市、双牌县、永兴县、隆回县、安乡县、永顺县。
对上述地区,按照每个市3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15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的用地计划指标可用于产业发展、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公共管理和开发项目建设。(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岳阳市、永州市、娄底市、长沙市,汉寿县、华容县、邵东市、沅陵县、零陵区、桑植县、长沙县、衡山县、望城区、麻阳县、韶山市、北塔区。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3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发展优势特色千亿产业、抓实优质湘猪工程、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建设高标准农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
(一)发展优势特色千亿产业成效明显的市、县
益阳市、郴州市,新田县、华容县、宜章县。
(二)抓实优质湘猪工程成效明显的市、县市
娄底市、湘潭市,耒阳市、岳阳县。
(三)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君山区、沅江市、芷江县、双牌县、望城区、泸溪县。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长沙市、常德市、邵阳市、永州市,安仁县、长沙县、临澧县、蓝山县、溆浦县、赫山区、攸县、雨湖区、花垣县、临湘市、衡阳县、新宁县。
(五)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
岳阳市、湘西自治州,鼎城区、双清区、浏阳市、宁远县、渌口区、韶山市、冷水江市、武陵源区、桃江县、珠晖区、辰溪县、永兴县。
(六)实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的市
怀化市、株洲市。
对上述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明显的市,在分配年度任务时予以适当倾斜;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明显的县市区,按该县市区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5%予以奖励;其他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州2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一、水利项目建设、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一)水利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市、县市
岳阳市、衡阳市、益阳市、怀化市,麻阳县、湘阴县、衡山县、蓝山县、澧县、双峰县、嘉禾县、浏阳市、邵东市。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200万元、每个县市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望城区、新晃县、沅江市。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县市区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二、加快推进交通强国战略实施,高质量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邵阳市、益阳市、怀化市、长沙市,长沙县、攸县、会同县、安乡县、衡山县、娄星区、沅江市、武陵源区、北湖区、新宁县、韶山市、冷水滩区。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500万元、每个县市区2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并将具备条件的交通建设项目优先列入下年度投资计划。(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三、对完成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办好各级旅游发展大会、实施全域旅游战略、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长沙市、郴州市、益阳市、怀化市,浏阳市、耒阳市、醴陵市、韶山市、平江县、桃源县、娄星区、隆回县、零陵区、安化县、武陵源区、花垣县。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3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打好科技创新攻坚仗、创新驱动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和高新区
(一)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郴州市、长沙市、株洲市、邵阳市,永兴县、石峰区、湘江新区、雨花区、桂东县、芦淞区、天心区、双清区、赫山区、武冈市、沅陵县、慈利县。
(二)打好科技创新攻坚仗工作成效明显的市
湘潭市、衡阳市、益阳市、怀化市。
(三)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优秀的高新区
郴州高新区、株洲高新区、衡阳高新区、岳阳临港高新区、津市高新区。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500万元、每个县市区200万元、每个高新区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五、推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
(一)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
长沙市、湘潭市、邵阳市、湘西自治州,浏阳市、开福区、衡东县、韶山市、湘阴县、石门县、桑植县、沅江市、苏仙区、新田县、会同县、靖州县。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州500万元、每个县市区3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的市
株洲市、郴州市、永州市、娄底市。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5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六、打好优化发展环境持久仗,营商环境改善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市、县市
(一)营商环境改善成效明显的市、县市
长沙市、岳阳市、湘潭市、株洲市,浏阳市、长沙县、洪江市、东安县、沅陵县、武冈市、临湘市、韶山市、沅江市、永兴县。
对上述地区,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按照每个市200万元、每个县市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市
永州市、长沙市、邵阳市、郴州市。
对上述地区,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按照每个市2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七、“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和“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建设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和园区
(一)“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和园区
长沙市、岳阳市、娄底市、常德市,衡山县、天元区、岳塘区、邵东市、慈利县、沅江市、永兴县、零陵区、芷江县、龙山县,湘潭经开区、望城经开区、衡阳高新区、津市高新区、攸县高新区。
(二)“湘易办”建设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郴州市、永州市,宁乡市、新化县、临湘市、赫山区、洪江市。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100万元、每个县市区和园区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数据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八、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质量强省建设、知识产权建设、经营主体培育工程、食品和药品安全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
(一)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区
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自治州,芙蓉区、天心区、祁东县、芦淞区、雨湖区、洞口县、城步县、石门县、永兴县、桂东县、双牌县、永顺县。
(二)质量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衡阳市、湘潭市,渌口区、云溪区、桃源县、武陵源区、临武县、冷水江市。
(三)知识产权、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长沙市、株洲市、邵阳市、常德市,雨花区、长沙县、耒阳市、岳阳县、临湘市、澧县、桑植县、资阳区、沅江市、洪江区、娄星区、花垣县。
(四)食品和药品安全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岳阳市、张家界市、益阳市、郴州市,望城区、南岳区、衡阳县、湘乡市、绥宁县、新宁县、南县、安仁县、零陵区、东安县、沅陵县、龙山县。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州100万元、每个县市区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九、打好防范化解风险阻击仗,财政管理改革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长沙市、永州市、邵阳市、郴州市,天心区、雁峰区、岳阳楼区、会同县、宁远县、隆回县、靖州县、南县、武冈市、道县、永兴县、新宁县。
对上述地区,按照每个市500万元、每个县市区3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实施“保交楼”、保障性安居工程、自建房安全整治和农村住房建设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区
长沙市、邵阳市、益阳市,隆回县、望城区、石鼓区、华容县、溆浦县、安仁县、零陵区、沅陵县、花垣县、衡山县、桂阳县、安乡县。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300万元、每个县区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进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株洲市、怀化市,湘江新区、浏阳市、云溪区、北湖区、娄星区、临湘市、桃源县、赫山区、宁远县、洞口县、沅陵县、新晃县。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3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二、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和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成效明显,本行政区域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的市州、县市区
永州市、邵阳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自治州、常德市、湘潭市、岳阳市、衡阳市,浏阳市、石鼓区、岳塘区、邵东市、华容县、武陵区、赫山区、宜章县、东安县、通道县、双峰县、保靖县。
对上述地区,在有关财政资金中,按照每个市州3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并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能力建设、自然灾害防治等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成效明显,本行政区域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市州
衡阳市、邵阳市、永州市、怀化市、湘西自治州。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州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冷水江市、祁东县、荷塘区、岳阳楼区、桑植县、东安县、麻阳县、新邵县、天心区、岳塘区、武陵区、安化县。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县市区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三、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邵阳市、益阳市、怀化市、永州市,慈利县、衡山县、茶陵县、沅江市、澧县、宁乡市、零陵区、冷水江市、安仁县、永顺县。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400万元、每个县市区2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四、打好重点民生保障仗,办好重点民生实事、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长沙市、湘潭市、永州市、怀化市,天心区、荷塘区、耒阳市、平江县、汉寿县、宜章县、娄星区、隆回县、桃江县、慈利县、新晃县、花垣县。
对上述地区,在分配中央和省就业补助资金时,按照每个市400万元、每个县市区2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五、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湘潭市、娄底市、衡阳市,双清区、湘潭县、耒阳市、桑植县、宁乡市、麻阳县、苏仙区、湘阴县、石峰区、宁远县、武陵区、花垣县。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2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六、实施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岳阳市、永州市、湘潭市,浏阳市、洪江区、桃源县、天心区、衡南县、大祥区、北湖区、沅江市、宁远县、双清区、临湘市、永顺县。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3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七、生态环境质量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
永州市、湘西自治州、怀化市、湘潭市,新晃县、茶陵县、新田县、辰溪县、通道县、麻阳县、江永县、绥宁县、鼎城区、沅江市、洪江市、溆浦县。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州5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河湖长制、林长制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重点任务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邵阳市、常德市、衡阳市、张家界市,桃源县、衡阳县、新化县、雨花区、桃江县、零陵区、邵东市、岳阳楼区、长沙县、桂东县、炎陵县、武陵源区。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5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推动河湖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长沙市、湘潭市、邵阳市、张家界市,长沙县、珠晖区、芦淞区、隆回县、华容县、汉寿县、南县、安仁县、祁阳市、沅陵县、娄星区、花垣县。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200万元、每个县市区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推动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长沙市、怀化市、益阳市、邵阳市,浏阳市、临湘市、靖州县、攸县、汉寿县、耒阳市、湘潭县、永兴县、冷水江市、武陵源区、宁远县、花垣县。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2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湘潭市、岳阳市、永州市、张家界市,浏阳市、醴陵市、汝城县、石门县、华容县、冷水江市、衡南县、天心区、隆回县、安化县、洪江市、花垣县。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15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推进医保管理服务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邵阳市、常德市、益阳市、永州市,浏阳市、衡南县、芦淞区、岳塘区、平江县、桃源县、武陵源区、嘉禾县、新晃县、洪江市、娄星区、花垣县。
对上述地区,在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财政资金时,按照每个市15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一、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花垣县、宁远县、永定区、麻阳县、隆回县、安化县、涟源市、沅陵县、资兴市、汉寿县。
对上述地区,在省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中,按照每个县市区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三十二、全省信访工作示范县创建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含管理区)
浏阳市、望城区、宁乡市、南岳区、雁峰区、珠晖区、衡南县、炎陵县、荷塘区、茶陵县、湘潭县、湘乡市、城步县、洞口县、武冈市、北塔区、华容县、平江县、岳阳县、津市市、汉寿县、安乡县、武陵区、永定区、赫山区、大通湖管理区、宜章县、安仁县、桂阳县、江华县、蓝山县、零陵区、回龙圩管理区、中方县、会同县、芷江县、通道县、双峰县、保靖县、永顺县。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县市区100万元、每个管理区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信访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三、在国务院真抓实干激励和2023年度省政府重点工作综合督查中受到表扬或经验推介的市州、县市区
(一)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受到国务院办公厅表扬的市州、县市区
长沙市、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郴州市、娄底市、湘西自治州,浏阳市、渌口区、醴陵市、岳阳县。
对上述地区,在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支持、土地指标奖励、资金奖补等激励措施的基础上,在省预算内基建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中,按每个市州100万元、每个县市区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创造性开展工作,在2023年度省政府重点工作综合督查中有关典型经验做法受到通报表扬的市州、县市区
1.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方面:湘潭市、衡阳市、怀化市、郴州市、永州市,雨花区、望城区、云溪区、湘阴县、吉首市、邵东市、新宁县、临湘市、华容县、桃江县、湘潭县、北湖区、宁远县。
2.打好科技创新攻坚仗方面:长沙市、益阳市、娄底市,天元区、双清区、津市市、沅江市、永兴县、苏仙区。
3.打好优化发展环境持久仗方面:株洲市、邵阳市,衡东县、江华县、涟源市。
4.打好防范化解风险阻击仗方面:张家界市,道县、沅陵县、桑植县、冷水江市。
5.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方面:武陵区、通道县、岳塘区。
6.打好重点民生保障仗方面:常德市、岳阳市、湘西自治州,芙蓉区、冷水滩区、花垣县、天心区、耒阳市、蒸湘区、武陵源区、醴陵市、鹤城区、嘉禾县、汉寿县、攸县、珠晖区、南县、洪江市。
对上述地区的典型经验做法予以通报表扬,并重点推广。(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