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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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镇赉县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镇政办发〔202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渔场、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镇赉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赉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按照《镇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镇政发〔2021〕9号)、《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吉政办发〔2021〕67号)、《白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白政办发〔2022〕2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主要总结“十三五”期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分析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阐明“十四五”期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落实国家、省、市“十四五”期间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奋力开启新发展阶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征程,为实现到2035年远景目标开好局、起好步,为建设美丽镇赉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规划是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性和指导性文件,是今后五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指南,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一章 开启美丽镇赉建设新征程   我县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能力建设,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成效   一、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大气环境方面,2020年全县环境空气有效监测天数366天,其中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16天,优良率为86.3%;PM10年均浓度值为46.25μg/m3;PM2.5年均浓度值为25.33μg/m3。水环境方面,2020年县域省级考核水质断面水质基本达到“十三五”目标要求;县域内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环境方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   二、大气污染治理卓有成效   (一)调整结构优化布局。   “十三五”期间,我县坚持实施开放发展战略,大力推进招商引资,滚动实施项目293个,大批科技含量高、投资体量大、带动能力强的项目先后落地达产,成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强劲引擎。牧业产业园顺利开工,食品产业园准备就绪,两园投产后,将历史性补齐我县农产品精深加工短板,实现全产业链闭环发展。   (二)清洁能源替代利用。   积极推动风电项目实施,积极服务已获得省发改委核准的风电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快办理前期手续,助推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及并网投产。稳步推进光伏发电项目。根据生物质资源可利用量和县实际情况,认真谋划、储备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积极争取风电、光伏发电指标。密切跟踪省能源局各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指标申报信息,超前储备拟申报项目,争取更多项目在我县落地。   (三)燃煤锅炉治理。   “十三五”期间加大集中并网、煤改气、煤改生物质等清洁能源替代措施,出台《镇赉县淘汰10整吨以下燃煤锅炉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对建成区内10t/h及以下现有燃煤锅炉制定淘汰时限,分区域、分时段有序推动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全县58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已全部淘汰,完成率达到100%。对10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进行了除尘、脱硫实施改造。采取实时在线监测、加密例行监测、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等方式,实行严格监管。   (四)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   全面开展工业涂装、包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强化项目审批制度,将重点行业治理工作作为项目审批及验收的重要内容。新审批的重点行业企业,均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进行VOCs综合治理。同时,对易产生VOCs排放的储油库、加油站等进行油气回收治理。“十三五”期间镇赉县完成了8家VOCs企业治理任务,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54个,加油站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整治工作。   (五)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   通过设置硬质围挡、进出口全部硬化、配套完善工地施工车辆冲洗设施、渣土运输车辆全部覆盖、建筑物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对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全部用防尘网进行覆盖等措施,减少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对无法覆盖的部位采取了不定时洒水降尘和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的方式进行处理。   (六)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开展餐饮业(包括单位食堂)油烟污染专项综合整治行动,全县城区餐饮业基本全部安装油烟净化器,基本实现油烟净化器安装全覆盖。   (七)秸轩焚烧管控。   严格落实秸秆禁烧限烧责任,扎实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率达到85%。严格落实《吉林省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县乡村三级联防机制和责任人制度,将工作目标和责任层层落实,建立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长效机制,实施全覆盖监管秸轩焚烧。制定出台《镇赉县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全面落实禁烧区和限烧区有关规定,落实网格化监管,秸秆离田,计划烧除,包保责任制,调度通报,预警约谈,检查、巡查、督查,应急响应,舆情应对,量化问责等十项工作机制。   (八)机动车污染防治。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控制,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移动机械区域的政府通告。制定出台《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加快黄标车的淘汰更新,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开展在用营运黄标车辆注册登记前环保一致性查验、客货运输企业自查、配发《道路运输证》前须取得环保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等工作,多重手段进行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三、水环境污染治理取得新突破   (一)深入推进截污措施落实。   开展南湖生态园入河排污口和第二提升泵站环城水系入河排污口整治,从源头上防止污水入河。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项目,解决雨污合流制问题,“十三五”期间全县共计完成铺设及改造雨水管线20.561公里,铺设及改造污水管线14.814公里。   (二)全面开展控污措施治理。   结合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断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镇赉县城区全面建成城乡环卫一体化机制。开展饮用水源地集中整治,出台《镇赉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三年攻坚作战方案》,全县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达标。全面落实县乡村三级河湖长制,河湖“清四乱”成果持续巩固。完成4条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以独立河流为单位分级分段实行河长制。在嫩江镇赉段增设水环境监测点位3个,明确根治嫩江污染的重点和方向。围绕全县国省控断面和水功能区设置监测管控断面2个,实施全域水质监测管控,全力推动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三)水污染防治项目持续推进。   1.实施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改造工程。现有1.5万吨污水处理厂扩容到3万吨,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镇赉县坦途镇、大屯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建设完成,现处于设备调试阶段;全县累计完成市政污水管网建设长度达到43.53公里。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力度,确保发挥治污实效。   2.推进南湖湿地公园及环城水系黑臭水体治理。对2处入河排污口采取封管截留的方式进行治理,已消除县城区内黑臭水体。大力开展河道清淤工程,对南湖湿地开展清淤工程,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开展全县加油站双层罐改造工程,截至2020年,全县52家加油站全面完成双层罐改造。   (四)实施生态修复措施。   深入实施“三年再造百万林”“湿地保护修复”“草原生态治理”三大工程,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修复治理草原10万亩,林地保有量达到47万亩,湿地恢复到67万亩。   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推进   (一)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   对全县企业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工作已全面完成。   (二)推进危废处置项目建设。   不断加大环保再生资源产业建设工作力度,“十三五”期间我县建成投产危废企业2家,年处理危险废物能力34100吨,2家企业每年均通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考核。   (三)推进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   对全县范围内全部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和环境整治。   (四)开展涉重金属企业全口径排查工作。   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开展涉镉排查工作,每季上报,每年将涉镉情况形成自查报告。   五、农业和自然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一)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整县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综合利用等项目,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入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绿色学校等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倡导和推广健康文明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改善村庄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高质量完成绿化美化工作,县域内458个自然屯实现绿化美化全覆盖。按照全省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要求,结合省乡村振兴“三类村”和美丽乡村建设总体目标。我县选择了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屯,采取整村推进的办法,重点推广无害化卫生旱厕改造模式。   (二)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出台《镇赉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强化农业面源的污染防治工作。   1.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全县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效率,发展现代化土壤墒情监测技术,实现旱涝灾情实时预警。   2.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截至2020年,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在粮食等主要农作物上覆盖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达到60%以上;农作物秸秆养分还田率达到60%以上;机械施肥占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的80%以上;主要农作物总体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   3.实施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截至2020年,全县农药科学用药水平明显提升,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   4.深入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截至2020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5.着力解决农田残膜污染。截至2020年,全县农田残膜回收能力达到200吨。   (三)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大力发展绿色、循环、低碳农业,大力实施生态农业和绿色农业。充分利用堆肥场、人工湿地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和有机食品基地。   (四)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1.开展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治理。出台《镇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截至2020年,完成坦途镇、大屯镇两处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   2.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整治。截至2020年,全县11个乡(镇)均已配备垃圾收集清运车、大型垃圾压缩车,除县城所在地镇赉镇外其他10个乡(镇)均建有垃圾转运站,458个自然屯均设有垃圾箱,实现了屯有垃圾桶、村有收集车、乡(镇)有转运车。建立以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为主体的保洁员队伍,实行网格化包保,成功构建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治理体系和县乡村三级监管工作机制。   (五)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出台《镇赉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十三五”期间,全县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至2020年,全县已全面完成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六、污染源监控力度逐步加强   截至2020年,全县8家重点排污单位企业在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全部完成了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其中众合电厂、宏图热力、荣祥热力、飞鹤乳业等4家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污染源监控力度有效加强。   七、重大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机制有效提升   制定《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应急预案》、《镇赉县农村地下水饮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镇赉县农村地下水饮水水源地应急防控体系建设报告》等,完成我县环境应急物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专家库共享机制建设。   八、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力度显著提升   (一)开展畜禽养殖业、大气环境、水环境执法工作。   对全县产废企业、经营单位、河道、沟渠、废弃厂址及产废企业的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全部进行了整改。   (二)开展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出台《镇赉县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整改方案》,在全县开展“二区一园”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全面完成“二区一园”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主要工作任务,解决“二区一园”生态环境污染、损害和破坏问题。截至2020年,全县生态环境污染、损害和破坏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   一、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方向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到更加突出位置,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党的执政理念和国家意志,战略性地位和基础性作用日益凸显。党的十九大将生态文明纳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并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是“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思想、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为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五年三次视察吉林省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推动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是做好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力量源泉。   二、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为我县全面落实东北振兴战略、开创振兴发展新局面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为核心,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发展方式全面转变、经济结构全面优化、增长动力全面转换,这将极大推进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优势产业生态化进程,为从源头上节约资源、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损害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绿色发展势头强劲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大助力   “十四五”时期,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中央提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国家实施“一带一路”、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东北东部绿色经济带和东北西部生态经济带发展战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发展生态经济为支撑,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划定,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四、城乡融合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解决生态环境城乡二元化问题提供了契机   “十四五”期间,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城乡融合发展力度,强化以城带乡、以工促农,资金投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都将大幅度向农村倾斜,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将得到较大改善,农村生态系统将随着山水林田湖草沙统筹修复得到有效保护,农业面源污染将随着发展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环境质量将随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得到有效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将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及美丽乡村、生态宜居乡村建设得到有效加强。   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保障   国家正在加速推进包括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在内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将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国的主体功能区制度、资源环境管理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生态环保督察制度等将持续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制度支撑。我省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为提高我县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做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第三节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县负重前行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美丽镇赉建设的关键时期。“十三五”期间,我县环保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生态环境状况距国家、省、市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很大差距,生态环境压力依然较大。   “十四五”期间,我县依然处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爬坡期,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县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呈增长趋势。区域大气、水环境承载力日益趋紧,环境问题将更加突出,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压力也将持续加大。虽然目前我县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但还有一些环境问题比较突出,如随着我县生态旅游步伐加快,地区开发开放程度加深,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居住人口也会逐步增加,城市污水和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逐年增加;由于供热面积的增加,燃煤量也会增加,从而导致煤烟型污染物随之增长;部分工业集聚区环境空气质量不容乐观,工业发展、机动车尾气等都将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带来较大压力。土壤污染治理、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工作还有待强化提升。环境风险防范任务更加艰巨,受产业发展、气候变化等各方面因素影响,风险类型和成因向多样化、复杂化发展,防范难度加大。我县湿地生态系统敏感脆弱,受历史遗留开发和保护的不平衡影响,局部还存在生态恶化问题,对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造成一定威胁,生态安全还面临考验。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不能满足新时期环境保护的新挑战、新任务、新要求,环境经济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还未得到有效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合作共治的格局尚未健全。   “十四五”期间,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也面临重大历史机遇期,是环境保护工作大有可为的关键期。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部署了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和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等4项改革措施,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目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已由全面加速向高质量高效益发展转变,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式将进一步优化,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将逐步放缓。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深入推进落实、绿色发展的持续探索所带来的政策红利、环境红利等将逐步释放。   “十四五”期间,我县将紧紧抓住历史机遇,妥善应对挑战,将压力转变为动力,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推进绿色发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强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倒逼作用,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高水平保护、在高水平保护中促进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第二章 规划目标及指标研究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生态强县建设,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深化落实全省“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以及东北西部生态经济带建设,按照“生态立县”战略,全力打造生态环境良好、环境健康怡人、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生态宜居、美丽镇赉”,提升镇赉百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绿色发展,标本兼治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新发展理念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坚持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得益彰,强化源头防控,优化空间布局,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倒逼作用,建立和完善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的绿色生产和生活体系,使绿水青山持续发挥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   二、坚持以人为本,惠民利民   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生态环境只能改善、持续向好,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三、坚持质量核心,系统治理   坚持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水域以及流域上下游、左右岸,统筹运用结构优化、污染治理、污染减排、达标排放、生态保护等管理和工程手段,突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协同防治水、大气、土壤污染,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努力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有升、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四、坚持底线思维,防范风险   坚持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加快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完善制度配套、强化制度执行,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严密法治观,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推动生态法治意识深入人心,紧盯高风险领域,强化生态安全、生物安全、核与辐射安全,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五、坚持改革创新,提高能力   以建立和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目标,坚持政策制度创新、科学技术创新、管理治理模式创新,推动创新、突破、提高,以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支撑生态环境精细化、差异化管理,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提高监察执法、环境监测、辐射监管、固体废物监管、应对气候变化、环境规划等环境保护基础能力,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全面完成生态环境管理战略转型。   六、坚持生态优先,和谐发展   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好江湖泡塘连通水源综合利用工程、高效农业节水灌溉项目、盐碱地治理、生态畜牧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等重大生态工程,统筹推进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构建天蓝、山绿、水清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第三节 总体目标   2025年,全县水、空气、土壤等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上级目标要求。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大气细颗粒物浓度有效降低,优良天数增加,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城乡环境得到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逐步建成城乡环境基础设施;自然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态承载力进一步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更强大;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绿色发展理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安全体系基本形成。为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远景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第四节 主要指标   “十四五”时期初步考虑,对应国家、省和市规划目标设置四大类20项指标,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阶段目标设置指标8项,围绕污染物排放量设置指标4项,围绕生态安全维护设置指标5项,围绕应对气候变化设置指标3项。   第五节 愿景展望   到2035年,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成效,全面形成以生态文化、生态经济、生态责任、生态制度、生态安全为主体的生态文明体系;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转换通道全面畅通,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成为全县经济的主体,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城市生态复合系统协调高效运转,社会主义新农村美景充分显现,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结构优化,生态产品供给水平持续提高;生态文明法规制度健全完善,全体社会公民的生态文明素质显著提高,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平原草原多姿多彩、田园家园天蓝地绿、城镇乡村生态宜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镇赉大地更加美丽,人们在蓝天白云、青山绿水、舒适宁静的环境中,充分享受现代文明带来的幸福与愉悦;镇赉人民用智慧和行动谱写美丽吉林的镇赉篇章,为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增添光彩。   第三章 坚持绿色发展道路,加快建设美丽镇赉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性机遇,把经济高质量发展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结合起来,构建绿色发展新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   第一节 实行绿色低碳发展   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落实我省碳达峰行动方案,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建材行业为重点,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县发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广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乡镇新型社区、产业园区、学校、卫生院等单位利用生物质电能开展清洁供暖。加快秸秆能源化利用。推动各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城乡区域供电、供热、交通和建筑广泛应用。坚持“增气减煤”同步,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国家要求。(县能源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国家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清洁生产和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   系统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清洁生产,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推动重点行业完成限制类产能装备改造升级,推进农产品加工、医药、建材等产业向集群化、集聚化方向发展。深入推进工业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设吉林西部生态工业发展示范区   以“生态镇赉”为特色,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工业发展,依托风光电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产业,聚焦“陆上风光三峡”建设,引进高载能技术、光伏组件、风机组件生产企业,衔接新能源产业上下游产业链,打造绿色新能源产业示范基地;依托生态环境优势,加快发展绿色种植、生态牧业、生态渔业,大力开发有机大米、有机杂粮、有机肉蛋奶、有机水产品等高端产品,打造有机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示范基地;依托医药健康龙头企业和西部乡镇中草药种植基地优势,打造中成药绿色生态产业链;依托装备制造业基础,推动龙头企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推动节能减排,打造吉林制造业绿色发展示范基地。(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调整运输结构,优化货物运输方式,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推广新能源汽车,结合公共停车场配套建设公共充电桩。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推动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   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建筑,推广绿色建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提升建筑节能标准,根据国家要求,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加大绿色低碳建筑管理。(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统筹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稳定和优化森林碳汇,修复和增强土壤碳汇,巩固和提升湿地碳汇,调整和增加农田碳汇,恢复和提高草原碳汇,有效发挥我县草原、湿地、农田、土壤的碳汇优势,巩固和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节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立足湿地生态、沙地生态、农田生态,构建以西部科尔沁草原和松嫩湿地生态恢复带为重点的“四区、多斑块”生态空间布局,形成区域生态体系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一、湿地核心保护区   以东北部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中心,南起龙坑保护站,北至岛根岛保护站,重点突出莫莫格乡、沿江镇、大屯镇,着力提高植被覆盖率,重点涵养水源,减少地表径流量和补充地下水,提高土壤肥力建设湿地生态功能,打造吉林西部湿地核心保护示范区。(县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草原生态保护区   以镇赉镇、建平乡、东屏镇、莫莫格乡、黑鱼泡镇、沿江镇6个乡镇为重点,根据台地草原类、平原草甸草原类和低湿草甸类特点,通过草原综合治理,建设全省草原保护修复的示范区。(县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河湖综合治理示范区   以境内“一江三河”(嫩江、洮儿河、呼尔达河、二龙涛河)为重点,在河湖连通、河湖系统治理、蓄滞洪区建设、大型灌区建设、高效节水农业发展方面创建吉林西部生态保护的典型,打造全省河湖综合治理示范区。〔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盐碱地治理示范区   以全县盐碱地区域为重点,加大土壤改良和整理力度,在重度盐碱地治理、土壤肥力提升、水土流失治理、地下水污染防治等方面实现突破,创建吉林西部盐碱地综合治理的试验区。(县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多斑块   统筹县域范围内河湖、湿地、草原、盐碱地、营造林等系统治理,强化保护和建设,确保区域生态系统控制性节点功能的发挥,成为保证区域生态过程完整的重要生态斑块。(县林草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   一、推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   推进节能降耗,强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严格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监管。大力推行绿色制造,支持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应用,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节能。加强用水需求管理,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建设节水型社会。推进“三废”综合利用,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城市、园区多层次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协同体系。(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   严控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大力推动节能改造,确保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大幅下降。提高绿色建筑比例,继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广甩挂运输等组织模式,提高多式联运比重,加快推进交通节能。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全领域节水改造升级   持续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节水行动。优化调整种植养殖结构,推广喷灌、微灌、滴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加强农村生产生活节水。推广工业领域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技术,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降低供水管网漏损,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发展秸秆板材、纸张、生物质颗粒、液体燃料生物质能源,加大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太阳能光伏组件、动力电池等废弃物回收利用。推进垃圾分类处理与再生资源利用“两网融合”,支持建立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和交易中心。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后的再生水用于城市生态补水、景观及电力等工业生产系统。(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节 完善绿色农业发展体系   一、加快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   夯实秸秆饲料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大型养殖场建设标准化贮窖。加大秸秆饲料化新技术推广,逐步扩大青贮玉米种植面积,推广秸秆饲料膨化技术。完善“企业+农户”的经营模式,建设秸秆饲料产业化基地。稳步推进粮改饲试点,抓好饲草种植、收贮、利用三个关键环节,扩大粮改饲政策覆盖面积和实施规模。加快发展牛羊等草食畜牧业,扩大秸秆饲料化利用需求。到2025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综合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与服务,推广种养一体化发展模式,推进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转化还田利用,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格局,增强粪肥还田安全性和科学性,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执法监管,遏制畜禽粪污乱堆乱放乱排。(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畜牧综合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农膜回收利用

镇赉县人民政府

  探索制定提高农膜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完善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鼓励进一步扩大农膜回收利用面积,增设回收站点,鼓励企业回收利用。加快农膜高效回收机械的推广,拓宽农膜回收利用途径,积极示范推广生物可降解农膜,增加专用降解膜推广示范面积。开展集中清理废弃农药瓶、农药袋、肥料袋、塑料薄膜等各种农业生产废弃物活动实行属地管理。积极推广0.01mm以上标准地膜的使用,加大残膜回收站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农田残膜回收利用能力,进一步加快可降解膜示范推广。(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五节 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一、完善绿色交通体系   着力构建绿色供应链,发展低污染、低消耗、低排放、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的绿色物流,带动上下游产业链绿色发展。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对已建成交通基础设施实施节能改造,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强化公共交通保障,优化重要交通节点设置,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因地制宜推进城市自行车道、步行道建设,营造公共交通优先的良好氛围,打造安全、通畅、舒适、宜人的绿色出行环境。(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车辆升级优化   加大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公交汽车、出租车、党政机关公务车辆、中心城区载货汽车、邮政用车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开展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示范应用。开展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推进氢燃料电池在公交车、轻重型货车领域的商业化应用。(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绿色流通体系   发展低污染、低消耗、低排放、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的绿色物流,推进石油、粮食、建材等大宗货物中长途运输“公转铁”,中短途货物运输优先采用新能源车辆,城镇货物运输推广使用新能源轻型物流车。(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六节 加快生态城市建设   充分利用湿地、候鸟和民族风情资源,依托城市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城市绿化美化工程等项目,围绕环城水系,综合开发南湖、西湖湿地等生态资源,打造东湖和西湖景区,使城区湖湖相连、路路相通、园园相依,实现城在水中、景在城中、人在园中,致力于打造宜居宜游宜业的“七湖连珠、嫩水绕城”“苇海栈桥、鱼腾鸭戏”“林中水城、南湖夜景”的生态城市。(县文广旅局、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七节 积极应对污染天气   一、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管控方案,落实部门及企业责任。科学确定重污染预警期间管控措施和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深化空气质量研判会商机制,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及时预警不利气象条件,到2025年,城区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气象局等部门配合)   二、推动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   推动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工作,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严把审核关,引导企业开展申报,推动企业主动提高治污水平。(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负责)   三、有效降低采暖期大气污染负荷   制定燃煤供热锅炉错时启炉方案,实行隔时分批启炉。每年采暖期结合实际及空气质量情况,实行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坚持电力行业绿色调度,在保障冬季供热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优先调度可再生发电资源。(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实施工业企业“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响应方案,明确各级别应急响应的污染减排比例,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红色级别预警期间,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10%、20%和3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   五、强化联防联控   预测可能触发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按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同步发布预警信息、同步启动应急预案、同步采取应急管控措施,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同共治区域污染,共同应对区域重污染天气。(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负责)   第四章 加强区域协同管控,实现大气质量持续改善   深入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我县“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果,落实“十四五”大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解决大气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第一节 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一、协同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防治   持续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突出抓好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实行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夏季重点治理臭氧污染,秋冬季重点治理细颗粒物污染,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与省、市共同构建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到2021年城市空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平均值达到26微克/立方米,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4.5%;到2025年,城市空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平均值达到25微克/立方米,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达到国家和省考核标准,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控制在市目标考核范围内。(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   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产业集中园区治理。推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氮氧化物减排,推进电力、水泥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市考核目标。(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   构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完善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解除机制,畅通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工作,指导确定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镇赉县天利水泥厂制定《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县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配合)   四、强化大气环境管控体系建设   推动空间管控体系建设,实施大气环境联防联控,减少污染物跨区域传输。开展时间管控体系建设,针对PM2.5和臭氧的的季节污染差异化特征,实施初春季、夏秋季、秋冬季等时间的差异化专项行动。完善能源管控体系,产业结构以工业源管控为主、能源结构以散煤源管控为主、交通结构以重型柴油货车管控为主、用地结构以扬尘管控为主;推进重污染应急体系建设,以应限产减排方案为抓手,借助智慧环保建设,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信息的通报。(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节 深入推进秸秆禁烧和氨排放控制   一、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持续提高“五化”利用能力,重点推进保护性耕作技术,全县实施面积力争达到90万亩;以秸秆变肉工程为抓手加快推进饲料化利用,实现利用量32万吨;稳步推进秸秆生物质发电、秸秆成型燃料加工和燃煤供热锅炉生物质改造,实现利用量10万吨;有序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扩大食用菌基料化生产规模,发展秸秆基质育苗产业,扩大绿色种植面积,实现利用量0.03万吨。〔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场配合〕   二、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管控   严格秸秆禁烧管控,深入落实十项机制,深化禁烧限烧“两区”管理。落实政府主体责任。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在秸秆焚烧问题高发期,全面开展巡查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露天焚烧行为。运用无人机和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焚烧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实施全域禁烧,对违规焚烧秸秆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处罚。(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公安局、县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场配合)   三、加强农业源氨排放控制   加大科学施肥推广力度,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为主要手段,实现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强化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综合管控   推广应用低蛋白饲料,控制规模化养殖场的氨气排放,加大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力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第三节 深入推进燃煤污染控制   一、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按照《吉林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2021—2025年)》中确定的各市(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及白城市下发的分解指标,实行煤炭消费指标管理。加快清洁能源代替,大力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优化调控煤炭消费,逐步关停改造分散燃煤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推进煤炭清洁利用,积极推广应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探索绿色电厂建设,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能源局配合)   二、继续推进清洁供暖   因地制宜推进清洁供暖,减少民用散烧煤。在城市适度建设燃煤背压式热电联产项目。农村地区按照就地取材原则,重点做好生物质锅炉、户用炉具推广应用工作,扩大生物质燃料供热面积。具备条件的地方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加快配套天然气管网和电网建设。进一步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做到应洗尽洗。定期开展煤质检查,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销售。全面摸清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散煤底数,制定清洁取暖散煤替代方案。(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   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县城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乡镇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按照国家政策的调整和要求,逐步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大型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推动35蒸吨及以上供热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牵头,县住建局配合)   五、加大燃煤锅炉监管力度   紧盯采暖期燃煤锅炉达标情况,充分利用自动监控、监督性监测、随机抽查等手段强化监管。对超标企业实行“冬病夏治”,非采暖期组织专家走访,及时解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问题,督导相关单位对不能稳定达标的锅炉进行深度改造,提升达标运行能力。力争燃煤锅炉烟粉尘排放达标率达到98%以上。(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负责)   第四节 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   一、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加大工业污染源烟气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力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限期整改到位。全面加强工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负责)   二、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   强化源头防控,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原料、技术、工艺和装备。(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散乱污”企业监管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台账,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依法限期整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关停取缔。(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四、深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深入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加强VOCs高效收集治理设施建设,实现排气筒与厂界双达标。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推动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源头替代。(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负责)   五、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管理   建立健全储油库、加油站监管台账,开展油气污染治理设施检查,对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油气污染治理设施企业依法处罚。(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五节 深入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   一、加强在用机动车监管   推进全县互联互通“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设,利用科技化手段实施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监控。开展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柴油车保有量抽测率达到50%。严格执行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行、禁行政策。加强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监管执法等综合措施,鼓励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加大维修单位和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力度,打击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和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   全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以及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和环境标识发放工作,建立信息台账,2021年底前,编码登记率达到85%以上。加大对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管控,控制区内禁止使用超标排放工程机械。(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三、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新增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应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加快车用充电桩建设,在交通枢纽、批发市场、快递转运中心、物流园区等建设充电设施。给予城市通行路权便利政策,推广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优化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结构。(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邮政公司配合)   四、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   强化油品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监管,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方式,在销售和储存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配合)   第六节 深入推进扬尘污染治理   一、严格建筑施工扬尘管控   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立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和台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加大监管力度,对不达标的施工现场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工整改。加强建筑渣土及运输车辆规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密闭运输,依法打击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渣土抛撒滴漏以及车轮带泥行驶、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加大混凝土搅拌车监管,各混凝土搅拌站内必须配备抑尘设施,出站前对混凝土搅拌车辆进行冲洗。混凝土搅拌车辆要在出料口处加装防漏撒设施,在进入工地作业时应遵守工地扬尘防治要求。(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配合)   二、强化城市道路扬尘管控   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持续提高机械化清扫覆盖面积。要持续做好城市建成区内裸露地面消除工作,进一步巩固既有成果,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做到新增裸露地面及时消除,力争当年清零。(县住建局负责)   三、加强城市综合执法   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实行不间断巡查,严查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烧纸祭祀、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强化餐饮业油烟监管,餐饮服务场所、机关、学校食堂要按规范要求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器。(县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等部门配合)   第七节 加强其他污染物防治   一、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突出工业生产、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商业经营等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的噪声污染管控,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统筹做好监测点位优化布局、自动监测设施建设、声屏障建设等工作,开展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自查并及时调整。(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   完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进出口的监管,鼓励、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大力推动替代技术开发与应用。坚决打击消耗臭氧层物质非法生产、非法贸易活动。(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   加强恶臭污染综合治理,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等加大密闭收集力度,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恶臭污染问题。严格建设项目的有毒大气污染物环评审批,开展铅、汞、锡、苯并(a)芘、二噁英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调查监测,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畜牧综合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五章 深化三水统筹,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实施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水安全防范4大任务,推动水环境质量稳定巩固、稳步改善、稳中提升,实现我县水生态环境保护由单一注重水污染治理向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统筹”,推动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转变。   第一节 实施水环境治理工程   一、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各乡(镇)应结合实际,通过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采用生态处理、转运等方式,分类推进生活污水处理。新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厂、网、站一并规划、设计、建设、运维。探索以县为单位整县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等配合)   二、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重点推进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消除管网空白区,城市建城区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应与城市开发同步推进,推进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重点实施城镇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淤积管道清淤等工程,加快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全面提升现有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县城建城区管网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制,有条件的重点建设镇要积极推进雨污分流,对于暂时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乡(镇)场,要通过源头雨水减量、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设施调蓄等措施减少合流制排水口溢流次数。对截流与调蓄的合流制污水,有条件的要纳入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现有设施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性污水处理设施对合流制污水进行处理后排放。(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等配合)   三、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全面推进污泥处理设施能力建设,现有设施能力不足或工艺落后的要进行扩建、改建,保障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达到国家要求。要统筹考虑污泥产生量和泥质,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适宜的处置技术路线,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等配合)   四、规范工业集聚区的工业企业排水管理   经济开发区按规定申请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住建局负责及时建设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要组织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组织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经开区内2020年12月31日以后有新增工业废水排放项目的企业进行评估,并承担所需费用。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到有权审批单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镇赉经济开发区、县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等配合)   五、加强重点行业管控和清洁化改造   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按照环境管控单元和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分类管理,对不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企业一律禁止准入。全面推动农副食品加工、机械制造、制药、建材等行业实施绿色化改造,推进清洁生产,减少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局等配合)   六、推进“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   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对存在严重涉水环境问题的“散、乱、污”企业,按照规范改造一批、扶持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要求,予以整改。(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公安局配合)   七、持续开展入河(湖、库)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对入河排污口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对新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要严格审批,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对已批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要稳步推进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设立标识牌并具备采样监测条件。对规模以上入河(湖、库)排污口,要具备水量和水质同步监测的能力。(县住建局、镇赉灌区管理中心、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   第二节 实施水生态修复工程   一、实施重点干支流河道生态修复   对嫩江(镇赉段)河道实施生态修复,全面清退河道内非法侵占河道的农用地,河湖蓝线范围内的农田应在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农民权益下逐步退出。在河道两岸建设生态隔离带、缓冲带。结合实际制定生态修复方案。生态修复以自然修复为主,可结合实际种植乔、灌、草相结合的具有水质净化效果的植物,推进美丽河湖创建。(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   对重要湿地范围内私开滥垦耕地实施退耕还湿,扩大湿地面积。加强河口、河滨湿地建设,在支流入干流河口处、河滨带、支流入湖库的湖口处应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工程。(县水利局、县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实施水资源保障工程   一、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   加快推进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再生水输送管网建设,提升再生水利用效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滞、渗、蓄、用、排、净”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县住建局牵头,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等部门配合)   二、推进节水行动   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刚性约束作用。推进工业节水,高耗水行业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高耗水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和再生水回用改造,不断提高企业用水水平。推进农业节水,加强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发展旱田高效节水灌溉。推进城镇节水,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洁、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用水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县水利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   三、着力保障重要江河生态流量   统筹考虑各类湖库供水工程供水任务、能力以及来水(引水)状况和蓄水情况,合理安排生态用水下泄水量,保障重要江河生态基流。(县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等配合)   第四节 实施水安全保障工程   一、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   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标识,以及保护区内道路、航道警示标志设置,因地制宜完成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区域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整治“回头看”,巩固既有整治成效。全面启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到2025年,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等部门配合)   二、全面开展环境风险预防性设施建设   加强高风险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健全企业应急防范体系,推动完善三级应急防控体系建设,有效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负责)   第六章 深化土壤污染防治,推进农村环境稳步提升   深入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我县“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果,落实“十四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解决土壤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系统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提升”三大工程,有序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管控”三大行动。   第一节 实施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程   一、加强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管控   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拆除生产设备污染防治方案备案等制度,制定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完成重点企业地下储罐核实登记。开展重点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建设用地流转管控   推进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效果评估及其评审,促进评审结果可视化应用。污染地块依据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合理规划土地用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建立污染地块名录,污染地块经治理修复和效果评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再开发利用。(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三、推进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应用   基于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对高、中风险的企业地块制定风险管控方案,有开发意向且超标的关闭搬迁地块应进一步开展详查与评估。完善污染地块管理系统平台,结合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技术,强化污染地块开发防控预警。(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四、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行动   (一)巩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果。   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发布耕地质量变化情况。继续落实优化施肥、品种调整、深翻休耕、秸秆还田等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开展受污染耕地农产品常态化监测,强化耕地和农产品质量调查与监测评价数据管理,逐步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保障农产品安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配合)   (二)加强黑土地生态环境保护。   开展耕地周边的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提标改造、企业排污口整治,以历史遗留废水废渣等治理为主的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继续实施涉重金属行业排查整治,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链条。(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等部门配合)   第二节 实施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程   一、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开展化学品生产企业、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推进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牵头,镇赉经济开发区、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二、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   在调查评估基础上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三、制定地下水环境污染隐患清单   利用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制定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实施地下水风险管控。防范企业地下水污染风险,推进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的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等配合)   四、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行动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情况再核查,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等手段进行筛查识别,结合现场核查、日常巡查等方式补充完善黑臭水体清单。组织完成农村黑臭水体空间信息和矢量数据,分析污染来源,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间,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达到整治效果。〔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场配合〕   第三节 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提升工程   一、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能力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加强村庄日常保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县住建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配合〕   二、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按照“分区、分类、分级”原则开展治理。“分区”即优先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河湖沿岸,水体黑臭以及水质需要改善的控制单元内或附近的村庄,发展农家乐、民宿等乡村旅游的村庄,人口较为集中村庄。“分类”即因地制宜选取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城镇周边的村庄就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处理;有条件的村庄利用现有边沟和自然沟渠收集污水,采用氧化塘、自然湿地、小型污水处理站等设施进行处理;人口较少且居住相对分散的村庄就地还田利用。“分级”即落实县级、乡镇级管理责任,分别负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监测和监管。坚持科学有序开展治理。要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基础上,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计划和分区、分类清单,合理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切实做好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使用水冲式厕所的地区,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要做到一体化建设;使用旱厕和无水式厕所的地区,做好粪污利用和定期清理,避免粪污下渗和直排。鼓励厕所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就地就近还田,进行资源化利用。〔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场配合〕   三、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管控行动   (一)有效防控农业面源污染。   以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为重点,加大以测土配方施肥、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为主的科学施肥工作力度,加大绿色防控及病虫害统防统治推广力度。开展农业污染源调查,加强重点区域农田回收灌溉用水和农田退水水质监测。加强农业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有效防控农业面源污染。〔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场配合〕   (二)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确保我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维持在科学合理水平,化肥、农药利用率稳定达到40%以上。推行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扶持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结合新型农民培训、科技入户等,开展进村入户技术指导。探索测土配方施肥信息化服务模式,依托信息化手段提升技术入户率。(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整体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液体粪肥机械化施用,鼓励农民合作社等种植经营主体施用初级农家肥、成品有机肥,鼓励对农户购买和施用有机肥给予补贴。普及推广“畜禽粪污+玉米秸秆+蚯蚓养殖+肉(蛋)鸡饲养+有机种植”于一体的全产业链生态循环发展等实用新技术新模式,形成措施精准、模式科学的资源化利用技术体系。实施粪肥沃土行动,有效打通畜禽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推进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引导散养密集地区建设集中收储点,合理规划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中心布局。探索粪污就地还田、冬储夏用、转运集中处置等适合本地区发展的模式。〔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各乡(镇)场配合〕   第七章 加快生态保护修复,彰显美丽镇赉新形象   按照发展生态产业和循环经济的要求,进一步打好国土绿化攻坚战,实施四大生态修复工程,推进生态修复七大重点任务,完善生态示范创建,落实生态保护监管制度,助力美丽镇赉建设。   第一节 实施四大生态修复工程   一、实施河湖连通工程   抓住全省“大水网”建设契机,实施“区域水循环利用”、河湖连通达标等工程,探索构建大循环水系,破解“水瓶颈”问题;统筹“一江三河”、泡沼、湖泊、河汊,集中整治风沙、干旱、盐碱“三害”,引水治旱、造林治沙、整地治碱,构建集引水、蓄水、补水、灌溉、防洪于一体的生态水利保障格局;利用河湖连通“国”字号工程,积极开展河流防洪治理,加强堤防建设、河道清障与蓄滞洪区管理。完善水利信息基础设施,推进“智慧水利”建设。〔县水利局牵头,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各乡(镇)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草原生态恢复治理工程   加大“三化”草原治理力度,保护和修复草原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草原退化现状,有针对性的采取围栏封育、草场改良、补播种草等科学方式进行治理。继续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完善草原保护建设工程管理措施,建立成果巩固长效机制。〔县林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各乡(镇)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湿地修复保护工程   加大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和修复力度,深化实施湿地补水工程,利用“引嫩入白”工程,新增水田、水浇地,增加和扩大人工湿地面积。开发南湖多样生态系统和丰富生物物种,构建东湖、西湖环城引水等系列工程,大力度建设环城国家湿地公园和东湖、西湖景观带。(县林草局牵头,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造林绿化工程   紧紧围绕《吉林省十年林草生态保护修复总体规划》和“三年再造百万林、建设西部大屏障”活动,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继续抓好“三北”防护林、防沙治沙工程造林,到2025年完成造林5万亩,我县森林覆盖率达到7.5%。加强林业产业基地建设,以基地建设带动林业产业发展,实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重点发展榛子果林、欧李、中药材种植,到2025年全县各类产业基地面积达到1.2万亩。(县林草局负责)   第二节 推进生态修复七大重点任务   一、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   (一)实施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   全面落实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五期工程规划,开展好农田防护林建设,构建配置科学、结构合理,带、片、网相结合的多树种、多层次、多功能的防护林体系。到2025年,完成三北工程造林0.6万亩,完成森林质量提升改造5万亩。(县林草局负责)   (二)实施防沙治沙工程。   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通过大力推进人工造林、封山育林、草原治理、湿地恢复等生态环境工程建设,使我县沙化土地得到基本治理,土地荒漠化趋势得到控制,沙区生态状况明显好转,全县初步建立起林草湿相结合的复合生态系统。到2025年完成造林和封山育林5万亩。(县林草局负责)   (三)实施草原保护与修复工程。   加大“三化”草原治理力度,科学实施退化草原补播、改良和草原围栏,保护和修复草原生态环境。继续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完善草原保护建设工程管理措施,建立成果巩固长效机制。到2025年,完成现有草原综合治理10万亩。(县林草局负责)   二、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   (一)实施湿地修复工程。   通过湿地引水、河湖连通、退耕还湿等措施,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到2025年,修复湿地20万亩。(县水利局负责)   (二)实施镇赉环城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工程。   加强湿地保育工程,加强管理标识系统、巡护系统、管护设施建设,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水源水质保护、污染控制、有害生物防治、疫源疫病防控等;开展公园湿地修复工程建设,加强退化湿地恢复、湿地生态修复、野生动植物生境恢复等。(县林草局、县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城乡绿化美化工程   (一)实施城镇绿化美化工程。   以建设生态宜居城镇为目标,稳步推进城市公园、城郊绿道、环城绿化带、生态廊道建设,采取规划建绿、拆违还绿、立体植绿等方式,稳步增加人均绿地面积,着力提升城市绿地总量,构建稳定的城镇森林生态系统。到2025年,县城新增和完善绿地面积20万平方米。(县住建局负责)   (二)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因地制宜开展乡村片林、景观通道、庭院绿化、四旁绿化、乡村绿道、休憩公园等身边增绿行动,大力建设森林小镇、美丽人家项目,着力打造生态乡村。要把村屯绿化与人居环境整治、发展生态产业、促进农民增收结合,有效提升广大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到2025年,对全县140个行政村458个自然屯的绿化美化全面进行完善提高,使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实施绿色通道工程。   进一步加大县内铁路、高速公路以及国、省、县、乡各等级公路的绿化力度,重点抓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旅游景区道路的完善和改造工程。同时抓好县、乡级公路的绿化美化工程,助推乡村振兴。到2025年,完成公路绿化完善改造200公里。河流库区绿化美化要从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御洪涝灾害、改善人居环境出发,大力增加绿地面积。到2025年,完成河流、堤防绿化完善改造40公里。(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工程   加强林业产业基地建设,以基地建设带动林业产业发展,实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重点发展文冠果、樟子松嫁接红松果林、榛子果林、欧李以及林下中药材种植,到2025年使全县各类产业基地面积达到1.2万亩。(县林草局负责)   五、强化资源保护与培育工作   (一)强化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完善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增强预警、监测、应急处置和扑救能力,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县林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健全监测预警、检疫检查、防治减灾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完善联防联治机制,全面提升有害生物防治水平。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准确率90%以上,无公害防治率85%以上,成灾率在4‰以下;草原治虫14万亩,草原灭鼠12万亩。(县林草局负责)   (三)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建立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体系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切实加强白鹤、丹顶鹤、大鸨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县林草局负责)   (四)强化中幼林抚育工作。   全面开展中幼林抚育工作,加快林分生长,提高林地生产力。到2025年,中幼龄林抚育面积5万亩。(县林草局负责)   (五)强化种苗培育工作。   加强良种基地建设,加快良种选育进程,培育良种壮苗,满足林业重点工程造林需要。(县林草局负责)   (六)强化执法检查。   按照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继续开展林地、湿地、草原三大保护行动,严厉打击涉林涉湿涉草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县林草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   开展现代林场试点建设,积极推进“工资田”还林,发展壮大林场经济,逐步安置富余职工,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层级清晰有序、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林场管理新体制。(县林草局负责)   第三节 完善生态示范创建体系   一、创建吉林西部生态旅游综合开发区   坚持“绿水青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利用生态、冰雪等自然资源和“中国白鹤之乡”、莫莫格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品牌优势,综合开发利用水资源、湿地资源、草原资源、渔业资源、生态环境资源、民俗文化资源,坚持“农旅”双链融合、“文旅”双轮驱动,建设一批民族风情浓郁、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深度融入省内外旅游环线,打造夏可湿地观鸟、冬能玩冰踏雪、四季休闲康养集产业发展、研学培训于一体的西部全域生态旅游新区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县文广旅局、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体系   围绕生态强县建设,深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加快培养生态示范创建典型乡、村。推广生态示范创建模式、典型做法、实施成效,鼓励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深入推进生态强县建设。(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示范建设监督管理   严格示范建设准入,不断提升示范建设质量。通过政策倾斜、绩效考核等措施,建立形式多样的奖励机制。(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节 落实生态保护监管制度   一、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督   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监管机制,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依法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持续推进“绿盾”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毁林毁湿毁草等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和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督察问责和监督考核   对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修复和管理情况开展督察,加强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保护修复履责情况、开发建设活动生态环境影响监管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整改督导,严防“林草错位修复”、碎片化治理和过度修复等形式主义问题。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八章 严守生态环境底线,防控风险能力达到新水平   坚决守住环境安全底线,严格环境准入管理,强化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等高风险领域的风险防控,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强重金属风险防控,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加强环境风险预警排查力度,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第一节 提升危险废物防控水平   一、深入实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的环境准入机制   强化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监管,至“十四五”末,全县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和处置体系相对完善。优化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推进危险废物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处置设施合理布局,进一步规范完善废铅蓄电池、废油的收集转运体系。(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与专项整治   重点加强对经济开发区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完善危险废物全过程智能监管平台,推动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节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一、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县城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鼓励建设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加强产业废弃物和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废旧路面材料和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加快构建废旧物资规范回收和循环化利用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基本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推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塑料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发泡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一次性塑料吸管等禁限要求。实施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提高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到2025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维护环境安全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紧盯涉及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产生、使用企业、工业集聚区,加强高风险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强化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推进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提高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处置能力。建设水环境质量智慧监管平台,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物联网等技术,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提升水环境质量综合监管能力。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完成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负责)   第四节 强化重金属等风险防控   一、强化重金属污染物环境管理   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坚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原则,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实施分级分类管控。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严格实施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对超标排放、超过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理。(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负责)   二、强化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   建立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体系,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环境风险,严格履行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要求。查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落实“一企一策”,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或依法关闭。2025年底前,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全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改造。(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实施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严格执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强化源头准入,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五节 加大环境风险预警排查力度   一、完善环境风险预警排查体系   常态化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完成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推动开发区制定“一园一策”安全整治提升方案。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全面开展“邻避”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压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工业园区和较大以上环境风险源企业的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完善企业三级防控体系。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联防联控,实施南阳实践等措施,提高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对能力。完善环境应急监测体系,健全风险源信息库,推进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提高信息快速核报和公开、事件的科学决策和妥善处置等突发环境事件全过程应对能力。加强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建设水平。(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九章 深化改革创新,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以提升治理效能为核心,以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为手段,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以监察、监测、督察和三线一单、排污许可证等“三老带两新”为抓手,提升科学治理能力。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责任体系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导责任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坚决扛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自然环境资产必须管环保,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县委、县政府将进一步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审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部门管理责任   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将责任清单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细化实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分工协作、共同发力,每年向本级政府报告落实情况。(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负责)   三、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损害赔偿、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制度,加强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落实管理体制、污染治理、生态保护、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措施,强化资金投入、物资保障,规范自身生态环境保护行为,推动落实企业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法定义务。(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健全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完善高位推进、精准管理、预警督办、跟踪问效“四项机制”和领导包保、清单管理、定期调度、销号验收、通报预警、督查督办、考核问责、信息公开“八项制度”和问题整改“一本账”。(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节 强化法规标准政策保障   一、推进环境司法联动   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综合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依法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重罚。(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依法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落实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水流、耕地等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健全重点流域水质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开展保护区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落实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的相关政策。(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草局、县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提升综合执法监测能力   一、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   完善执法机制、落实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健全交叉执法、异地执法、提级办理等机制,严肃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探索县区级“局队站合一”运行方式,落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推进移动执法和非现场监督执法,提升移动化、信息化装备水平,力争实现机构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区县等基层执法队伍能力建设,锤炼过硬作风,严格对监督者的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负责)   三、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建立健全基于现代感知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一张网”,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责任体系,基本建成各环境要素全覆盖的监测质量监督体系,形成全面准确“一套数”。完善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以及重点污染源的预警体系,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推动建成预警应急“一平台”。加快监测数据信息的整合利用、深度挖掘与分析,基本实现监测、评估、监督、预警等信息共享“一体化”。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加快配齐与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人才队伍、业务素质、仪器装备,推动实现高效有序“一盘棋”。(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负责)   第四节 强化环保科技创新引领   一、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   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攻关和技术创新,鼓励开展关键性技术研究,推动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与区域协同处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面源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推进环境治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加强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构建服务型科技创新体系。(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   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5G、移动物联网等技术和载体,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移动执法、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手段,实时监控、实时留痕,实现数据大集中、应用大整合、支撑大服务,提升监控预警能力和科学监管水平。(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负责)   第五节 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一、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常态化实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环评告知承诺,对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精准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负责)   二、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市场   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交易。落实合同能源管理、能效标识等管理制度,推动节能低碳和有机产品认证。(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以及污水垃圾、污泥处理、再生水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县税务局负责)   第十章 开展全民行动,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教力度,在全社会广泛深入进行生态文明理念、生态文化知识、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形成全民参与美丽镇赉建设的浓厚氛围。   第一节 加大环境保护宣教力度   一、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在全社会广泛深入进行生态文明理念、生态文化知识、生态伦理道德的宣传教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传普及,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推进生态文明融入学校育人全过程,广泛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为习惯。推进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发展,为生态强县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方法   善用媒体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宣传生态环境保护,不断丰富公益广告、宣传片、情景剧、短视频、动漫等宣传产品,形成多形式、多渠道、多点位的宣传格局。开展“美丽镇赉”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低碳日、吉林生态日等系列宣传活动,普及生态文化知识,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素质。突出典型宣传,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业绩突出的典型企业、典型经验做法、先进个人,对违法排污、生态破坏、整改不力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形成强有力的舆论震慑。(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节 倡导简约适度低碳生活   一、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   坚持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的原则,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健全绿色生活创建的相关制度政策。到2025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   大力推进绿色出行,深化公交都市建设。推进基础设施绿色化建设,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实践活动,引导全社会从节约一滴水、少浪费一粒粮食做起,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积极践行“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鼓励星级饭店、A级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   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突出工业生产、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商业经营等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的噪声污染管控,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统筹做好噪声功能区划调整、监测点位优化布局、声屏障建设等工作,加强建筑物隔声设施建设,落实新建住宅隔声性能验收和公示制度,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并向社会公开。(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一、发挥政府机关作用   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推行绿色办公,党政机关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要率先创建节约型机关。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到2025年,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30%。(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企业环境治理信息公开   排污企业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全面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引导企业以绿色技术发展生产,以绿色产品服务社会,以绿色形象融入环境。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商会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社会工作者等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途径,搭建平台和载体,广泛开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发展。鼓励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   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利用信、访、网、电、微等渠道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完善公众有奖举报机制,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监督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健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状况等信息公开,加强环境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推进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权、知情权和参与权,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负责)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规划引领,健全组织、资金、制度、宣传等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精准施策,狠抓落实,形成全社会推动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全面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奋力开创“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县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对落实规划负总责,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各职能部门按照生态环境监管职责,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规划落实工作。各单位细化部门实施规划责任,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每年向本级政府报告落实情况。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分工负责、市县乡村合力攻坚的工作推进机制,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加大投资,确保措施落地可行、责任到人。(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负责)   建立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按照管发展、管行业、管生产经营、管自然资源资产必须管环保的“一岗双责”要求,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定期调度并向政府报告规划主要指标和重大任务实施进展情况。(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负责)   第二节 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投资方式   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向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倾斜,加大污水、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黑臭水体整治、河湖保护修复、饮用水源地保护、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建设等给予支持。(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环境保护领域财政资金支出方式,切实提高资金执行率,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推广竞争性申报评审方式,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事前补助”向“事后奖补”转变。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采取新型融资模式,通过采用PPP模式,引导金融机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等增加投入,支持经营性、准公益性、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推进创新驱动,强化科技支撑   强化市场经济激励机制,建立覆盖污泥处理的全成本污水处理收费机制,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税收优惠和折旧鼓励,利用经济政策对治污发挥根本性作用。探索创新环境执法和监督帮扶机制,提升环境执法效果。(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科技投入,联合国家、省、市以及企业科技力量,重点集成现有成熟的科技成果和技术方法,升级生态环境保护和行业企业治污技术模式,用科学思维、科技手段,提高治污效果和效率,解决面临的复杂环境问题。(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节 严格评估考核,加大监督管理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外部鞭策”,落实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问责等,督促党政领导切实担负起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五节 强化素质提高,推进铁军建设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废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监管等急需紧缺领域以及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草、气象等部门生态环保队伍建设。加强县、乡(镇)场等基层生态环境队伍能力。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快急需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业务本领。表彰铁军标兵集体和个人。(县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六节 广泛动员引导,完善社会共治   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等作用,充分运用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新平台,大力宣传规划内容与实施情况,加快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提高公众参与水平。建立环保社会组织交流平台,积极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有关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支持公众和环保团体有序参与、有序保护、有序维权。(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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